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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a
青銅驢友
大刀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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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5-4-9 09: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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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江寫到:
不要也七天離婚就好了
個人以為,若不是衝動,就有打廣告之嫌.
要是衝動,不論結婚時間長短,以離婚為結局的機會不小.
12天,還只是剛開始的熱戀期,有交過男女朋友的都知道熱戀期的情形.
所以說,不是看衰他們喔,而是實際情況是如此.
至於打廣告之嫌,是因為男主角的...個人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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