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yang3642寫到:
引用:
khl1216寫到:
2006年12月,那時剛失業一星期左右,跑到家裡附近的小公園坐坐。
等到離開約1小時左右才發現,皮夾掉了........
衝回現場,沿著所有經過的路線來回走,還是找沒有,
然後就直接到派出所,警員說不用報案,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張新的身份證,
我去了....然後郵局、新竹商銀、在華南的時候戶政事務所來電通知,
說要我到派出所領皮夾,我去了.............
皮夾裡的證件都在......但4000~6000元的現金沒了
你的痛.....我懂.......
因為我也掉過皮夾..............
也是去報警.......警察也是說不用報案
但是隔一段時間之後收到一封信
只有我收信人的姓名和住址
裡面是我的證件.......但我的證件早就辦理換新
錢和皮夾都沒了...................損失幾千............
警察說不用報案是騙人的!!!
是怕會 "積案"...每個所都有績效的~況且別跟她說遺失...
要跟她說:失竊....順便叫他開個3聯單給你...不是幫你"備案"
因為:"備案就跟沒報案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