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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怪怪判決〉忘續約 租屋到期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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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分享]〈怪怪判決〉忘續約 租屋到期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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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h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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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7-11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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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告會輸一點也不奇怪。
其實這種事只要花點錢,去請教律師,有經驗的律師就可以幫他想出幾條收回房子的辦法。那個原告大概是想省錢,沒找律師諮商,自己看了六法全書就以為會贏,然後就提告,在法庭上法官隨便問問就把一些他想隱藏的事實問出來了,會輸也不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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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7-11 08: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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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報導大概漏了一段事實沒寫,才會讓人覺得奇怪。
台北市詹姓男子在93年將位於重慶北路三段的1樓店面,租給張姓房客開店經營商行,98年底租約屆滿,未再簽立租賃契約,
房客繼續依原租金繳付租金,房東也無異議收下
,因而成為「不定期契約」。
加上了紅字的這段,應該就不會讓人覺得奇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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