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isila寫到:
這部份只有單證件遺失,警察基本上不處理會請你打1996,因為補辦就有遺失的日期註記在上面,但是雙證件遺失在台灣。有很多案例都是被人拿去盜辦、盜申請門號,甚至典當、貸款,所以雙證件以上遺失,建議還是報個案好,警察...............應該不會笑你。
我有個疑問,如果「雙證件以上遺失」,去找警方報案,警察會怎麼處理? 跟警方處理單證件遺失的方式有什麼不同?

樓上有提到:
在遺失的時候撥打先撥打1996報失,若是雙證件遺失,會建議你到派出所報案,雖然沒有備案這東西,但有種單子叫受理報案聯單,會有報案收據,法官、檢察官有時會詢問遺失的時候有無報案就是需要這部份。
但是,法官、檢察官為何要問「有無報案」? 如果法令沒規定證件遺失要報案,他們問這問題要幹嘛? 如果遺失者都已經把補辦的手續做完了,就算有人拿遺失的證件去冒用,責任也不在遺失者。就算真的被冒用,法官、檢察官傳喚去詢問,只要說何時已完成補辦手續就好了,就算沒報案也沒關係。法官、檢察官不會因為沒報案就把責任算在遺失者身上。
如果是為了取得「受理報案聯單」,那應該不管是幾張證件遺失都應該要去報案才對。因為重要的證件遺失都有可能被冒用。有心人撿到一張身份證,再偽造一張健保卡,就可以有雙證件了。
如果報案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受理報案聯單」,而取得「受理報案聯單」是為了應付日後法官、檢察官詢問,但如果法官、檢察官問這類問題只是要確定遺失者在遺失證件後沒有放任不管,有完成補辦手續,那麼,只要去補辦證件就夠了,報案的那一步驟似乎也是可有可無。反正報了案,還是得去補辦證件。
除非警方的系統有和全國金融、電信、戶政、交通的系統有連線交換資料,當有人遺失證件,登錄之後系統會通報全國,否則,遺失證件,不管幾張,去報案似乎真是沒什麼效用。至於警察會不會笑,那是另一回事了。

[ericshliao 在 2013-11-19 11:11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