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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其他] 新聞....用EMULE被網路警察起訴....不知道哪天會找上我   字型大小:||| 
ericshliao
銀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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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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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2-2 01:4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mjo寫到:
不過,「無正當理由持有情色影片」構成行政罰


記者漏打了很多字. 不是[持有情色影片]就可能被罰, 必須是[未滿十八歲之人...]
所以, 持有肉片的人, 只要內容沒有[未滿十八歲之人...], 持有肉片並不會被罰. 別擔心, 至於P2P分享, 那是另一回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二十七條(罰則)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
  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
  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
  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
  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二十八條(罰則)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
  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ricshliao 在  2015-2-2 01:4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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