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jo寫到:
不過,「無正當理由持有情色影片」構成行政罰
記者漏打了很多字. 不是[持有情色影片]就可能被罰, 必須是[未滿十八歲之人...]
所以, 持有肉片的人, 只要內容沒有[未滿十八歲之人...], 持有肉片並不會被罰. 別擔心, 至於P2P分享, 那是另一回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二十七條(罰則)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
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
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
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
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二十八條(罰則)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
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ricshliao 在 2015-2-2 01:42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