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他x的!不起訴 x你娘!起訴   字型大小:||| 
tangier1234
銀驢友〔中級〕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積分: 655
 . 文章: 1204
 . 收花: 5972 支
 . 送花: 14796 支
 . 比例: 2.48
 . 在線: 1130 小時
 . 瀏覽: 12960 頁
 . 註冊: 6917
 . 失蹤: 4540
#1 : 2010-3-12 11:34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罵人得留意用詞,一字之差,就可能決定是否吃官司;高雄縣杜姓女子以國罵「他X的」罵人,檢察官認為「他」字所指對象不明,不起訴;徐姓老闆以台罵「X你娘」罵員工,檢方認為「你」是指這名員工,對象明確,起訴。

高雄地檢署指出,罵人的話都不好,同樣罵人,絕不是說「國罵」就比較高明。主要是刑法公然侮辱罪要成立,必須有妨害他人名譽的故意,如果未明確指明罵人對象,不論「國罵」、「台罵」,均不構成犯罪。

檢方的解釋,民眾看法大不同;蕭姓清潔隊員及王姓市民說,「他X的」和「X你娘」都是口頭禪,如果「他X的」的可以不起訴,「X你娘」也不應該起訴。律師黃振銘同檢方看法,表示不能望文生義,而是要看有沒有具體「指向性」。

檢方指出,四十三歲的杜姓女子去年十二月廿四日公司開會,因不滿馬姓男同事提出的建議,罵了一句「他X的」,馬認為名譽受損提告。

馬姓男子表示,杜女當時針對他罵:「小馬,你他X的。」檢察官找來在場三人作證,他們都說只聽到「他X的」,沒有指名道姓。

檢察官認為,杜女一時氣憤,無意間脫口而出「他X的」,是一時激動,未必有辱罵馬姓男子的意思,檢方因此將杜女處分不起訴。

五十八歲的徐老闆,一月十四日下午因薪資問題與康姓員工(已離職)爭執,公然罵道「X你娘」,康姓男子報請警方偵辦。

徐老闆否認侮辱康姓男子,但有兩名證人指證,他確實對康姓男子罵了台罵「三字經」。徐姓闆因而被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且連緩起訴的機會也沒有。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470101.shtml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9-20 09:35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0469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