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國稅局公文:飯糰先生快來報稅   字型大小:||| 
tangier1234
銀驢友〔中級〕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積分: 655
 . 文章: 1204
 . 收花: 5972 支
 . 送花: 14796 支
 . 比例: 2.48
 . 在線: 1130 小時
 . 瀏覽: 12960 頁
 . 註冊: 7010
 . 失蹤: 4633
#1 : 2010-5-16 07:02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國稅局向飯糰討稅?最近中區國稅局發出了一堆通知書,要求「飯糰先生」、「雞排小姐」、「紅茶先生」登記報稅,讓業者抓狂。


「國稅局要飯糰補辦營業登記,我又不叫飯糰,不知該不該登記?」彰化市陳萬生賣飯糰十多年,最近收到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寄給來補辦營業登記通知書,看見自己變成「飯糰」先生,好氣又好笑。

不只陳萬生收到「受文者:飯糰」的通知書,鄰近不少擺攤同業也收到「受文者:雞排」、「受文者:鹽酥雞」、「受文者:紅茶」的通知書,業者開玩笑互稱「雞排小姐」、「紅茶先生」。陳萬生氣不過,向彰化縣議員黃育寬陳情。

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第三課課長陳麗齡說,稅務員上午在辦公室處理公文,下午才有空稽查,有些業者下午找不到人,只能抄下店招或地址等資料,寄出補辦營業登記通知書,「飯糰」、「雞排」都是商店招牌,雖然稅務員可以請警方協查,但警力有限,才自行作業。

陳萬生說,政府要求補辦營業登記以開徵營業稅,物價漲成這樣,一個飯糰才賣十五元,能賺幾元?如果不辦營業登記,國稅局要罰款三千元,還可以連續處罰,「賣兩百個飯糰才能湊足罰金,未免太嚴了吧!」

陳麗齡說,公文上寫著「貴商號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受文者即代表商號,當事人若覺得不妥,第三課會研議比較合適的名稱,避免誤解;至於要求業者補辦登記,是依法行事,各地皆然。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599673.shtml

國稅局真是養了一群"飯桶"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2-23 10:15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1449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