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johnsex寫到:
罰單: 六百元
違規事實:
不依號誌指示行駛
第 48 條 2 款
地點: 彰化縣彰南路彰興路
理由: 請各位在直行綠燈亮時,不要左轉
要左轉燈亮時,才能左轉
問題是:我不知道那裡有左轉綠燈,所以看到直行綠燈,對方無來車,那就左轉了。
心得:各位有何感想呢?
嘿~同鄉咧~~
我也在彰化被開一張罰單
莫名奇妙在小路口因為紅燈右轉又加上沒打方向燈
警察就站在那裡直接開一張紅單
且是假日下午鳥鳴聲下被開單~~真悶
問警察多少錢~他說妳去繳就知道反正一千元以下
且警察說只開沒打方向燈的罰單
但感覺被騙~~因為我一直認為是六百塊
結果真的一千元以下~~九百元加十元手續費

不過警察那陣子頻頻開紅單
效果挺不賴~~以前那些愛紅燈右轉的歐巴桑跟歐里桑變得超級乖的等紅綠燈
但年輕人大概都沒被抓怕還是一堆人拼命衝
不過偶有一陣子會酸葡萄心理~騎在馬路上看到那些違規停車跟違規闖紅燈
都希望警察趕快去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