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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聊]我該與天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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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聊]我該與天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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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hohoh
鑽石驢友〔中級〕
旅途,浮生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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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10-3 09: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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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證信函是指藉由郵局證明信件內容及發信日期、收信日期的信件文書。
2.存證信函僅能證明發信人在信中表達了一定的意思表示,而且收信者確實收到了信件。
3.存證信函並不能夠代表發信者確實擁有信中敘述的權利,也不能夠代表收信者即負有信中所敘述或要求的義務。
4.因為訴訟程序相當注重實質證據,書面證據的證明力比言詞證據的證明力要高出許多。因此寄存證信函主要的目的在於"確定曾經告知對方自己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以便將來雙方訴訟時,得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訴訟證據。
5.以存證信函證明自己意思表示之內容,相當方便,但是一定要明確表達自己訴求的內容,切勿含糊不清,意思不明。建議你寫完之後,拿給幾個人看看,如果都能了解內容,那應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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