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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聊]我該與天爭嗎?????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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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hohoh
鑽石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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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浮生若夢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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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虛無飄渺
#1 : 2007-10-3 09:4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1.存證信函是指藉由郵局證明信件內容及發信日期、收信日期的信件文書。

2.存證信函僅能證明發信人在信中表達了一定的意思表示,而且收信者確實收到了信件。

3.存證信函並不能夠代表發信者確實擁有信中敘述的權利,也不能夠代表收信者即負有信中所敘述或要求的義務。

4.因為訴訟程序相當注重實質證據,書面證據的證明力比言詞證據的證明力要高出許多。因此寄存證信函主要的目的在於"確定曾經告知對方自己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以便將來雙方訴訟時,得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訴訟證據。

5.以存證信函證明自己意思表示之內容,相當方便,但是一定要明確表達自己訴求的內容,切勿含糊不清,意思不明。建議你寫完之後,拿給幾個人看看,如果都能了解內容,那應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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