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客:
加入
|
登入
(帳號有問題請連絡TWed2k@gmail.com)
TWed2k
»
轉貼文字區
» [轉貼]警員太超過 沒戴安全帽 鳴笛狂追害撞車 小情侶1傷1危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論壇跳轉 ...
主題:
[新聞]
[轉貼]警員太超過 沒戴安全帽 鳴笛狂追害撞車 小情侶1傷1危
字型大小:
小
|
中
|
大
|
巨
←
→
Ailio
版主
鸚鵡螺號 艦長
今日心情
. 積分:
2664
. 文章:
6462
. 收花: 22900 支
. 送花: 4903 支
. 比例: 0.21
. 在線: 2826 小時
. 瀏覽: 85748 頁
. 註冊:
7449
天
. 失蹤:
116
天
. 莫名奇妙的商人星球
#1 : 2011-10-27 11:21 AM
全部回覆
送花
(7)
送出中...
現代人阿
出事檢討別人都很強
如果這種風氣不改 大家逐漸忘記自省的話
未來的社會將會走回原始的 "弱肉強食"
誰有力誰大聲 誰就贏 這種社會 會更好嗎?
所以真的要學習自省
至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文
我覺得應該要修改成 "是否做出反應"
如 對方闖紅燈了 我也煞車了 但是煞車距離不夠(因為事發突然 反應時間太短) 撞上
這時就應該沒有所謂的 "未注意" 如果今天是沒煞車 直接撞上去 才是所謂 應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的法官 腦袋都不知道裝甚麼 整天只會引用判例 才會有這麼多恐龍法官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是每個狀況都能用的...
例如 前車急煞 後車追撞 這是未保持距離 可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是若是有一台車 直接就插進安全距離內 讓你煞車不及撞上 這就不算 應注意而未注意了(因為反應時間太短 不可能煞住)
[Ailio 在 2011-10-27 11:26 AM 作了最後編輯]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送出中...
論壇跳轉 ...
最近訪問的論壇 ...
灌水版區
文字海洋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2 12:39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3339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