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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警員太超過 沒戴安全帽 鳴笛狂追害撞車 小情侶1傷1危   字型大小:||| 
Ai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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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螺號 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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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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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名奇妙的商人星球
#1 : 2011-10-27 11:2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現代人阿

出事檢討別人都很強

如果這種風氣不改 大家逐漸忘記自省的話

未來的社會將會走回原始的 "弱肉強食"

誰有力誰大聲 誰就贏 這種社會 會更好嗎?

所以真的要學習自省

至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文

我覺得應該要修改成 "是否做出反應"

如 對方闖紅燈了 我也煞車了 但是煞車距離不夠(因為事發突然 反應時間太短) 撞上

這時就應該沒有所謂的 "未注意" 如果今天是沒煞車 直接撞上去 才是所謂 應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的法官 腦袋都不知道裝甚麼 整天只會引用判例 才會有這麼多恐龍法官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是每個狀況都能用的...

例如 前車急煞 後車追撞 這是未保持距離 可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是若是有一台車 直接就插進安全距離內 讓你煞車不及撞上 這就不算 應注意而未注意了(因為反應時間太短 不可能煞住)

[Ailio 在  2011-10-27 11:2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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