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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影片] [轉貼]警察對檳榔西施使出柔道側摔   字型大小:||| 
lightmy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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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蒂摩兒
#1 : 2010-4-8 01:4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背後一定有行銷高手 吵新聞
這女的最近有拍寫真 準備進軍演藝圈之類的
而且自己妨礙執法 違法在先
台灣社會太縮限警察權力了
在很多國家 襲警就直接拔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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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蒂摩兒
#2 : 2010-4-8 02:4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強制上銬也會有所謂「人權」團體哭吧
之前新聞 警察抓到一個小偷 就地上銬
就上新聞了 什麼執法過當的
原因是那小偷是老阿嬤
老人犯法無罪嘛?
唉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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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蒂摩兒
#3 : 2010-4-8 04:11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那個那個....
巴哈貼的條文邏輯有問題
檳榔女妨害依警察執法在先 為何警察不能以現行犯逮捕?(姑且不論妨害風化現行犯、公然侮辱等)
若警察逮人 一定要有前列條件
怎抓竊賊、破壞公共設施等案件嫌疑犯?
豈不是說 只要我犯的案件 不涉及暴力
警察來了 任我走、跑、逃 警察你不能約束我的行動
蠻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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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蒂摩兒
#4 : 2010-4-8 04:28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當警員上前取締  是否我們應探討一下  警員可有手持搜索令或法院執行單據?   從短片可知  這是一家檳榔店(擁有店舖門面)  進入做任何取締都要有相關文件才能執法 (不然警察不就可以到大眾家裡隨便搜查擾民)突擊式臨檢也是在警局有備案的  相信當時沒有備案

到這個過程為止,警察沒有做出任何強制行為。


警察不能說自己並非在執行公務?就像我們會看到警察跑到某家便當店買便當一樣。(話說我在南部還看過警察穿制服打網咖的..)







概略圖:
警察買檳榔-----檳榔妹罵警察----開始執行公務(對公然侮辱嫌犯蒐證)------檳榔妹在罵----檳榔妹妨礙公務----警察逮捕。

引用:
再接下來  在檳榔店內警員不讓檳榔妹在"店內走動"(檳榔妹拿出手機取證時)這又觸犯"人身自由"  (當然可以限制檳榔妹離開現場  因後有公然侮辱)

假設檳榔妹罵哭杯等髒話之前,警察並非在執法。
罵出第一句之後,檳榔妹涉嫌公然侮辱。
警察開始以現行犯遇逮捕、蒐證。
因為警察以開始執法,罵出第二句時,檳榔妹涉嫌妨礙執法?

手機有重量可以當武器?

引用:

要把檳榔妹帶回警局所採用的手段  相信絕大數人都認同  採用手段太過粗暴  畢竟檳榔妹是手無寸鐵的情形之下(哪麼   警員從頭開始就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  我無論是站在警察的立場  檳榔妹的立場  第三者立場  都無法認同這樣的警員執勤態度)

手無寸鐵不代表沒傷害能力,警察也只是壓制而已,
若不進行壓制動作,我看以檳榔妹激動的態度,警察耳朵都可能被咬掉....

-------------
最新的新聞是 警察被記過調職....
看了真的很生氣.....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反應?

[lightmyfire 在  2010-4-8 04:3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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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蒂摩兒
#5 : 2010-4-8 04:5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to 石頭仔  大
依照法律程序當然很難介入或改變。
但今天此員警會被記過調職,絕非單純行政力量。
而是特定某些媒體和團體的製造輿論給的壓力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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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蒂摩兒
#6 : 2010-4-8 06:1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石頭仔寫到:
我瞭解lightmyfire桑    你要表達的內容    不過這所謂輿論壓力    形容起來就像鬼壓床壓在警局局長身上    鬼走了    剩下的還是那一紙處分書

[石頭仔 在  2010-4-8 05: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所以說很有種失落的感覺
打警察局電話檢舉 警察管不了 --罵
                                         警察執法----罵
---------------貼個笑話------------------------
各國之無賴打警察處理方式 看看就好
一,法國。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3 分鐘後,大批武裝警察趕到,5分鐘後,無賴被制服。一天後。這個無賴被判處5年監禁。並處罰金一萬歐元,並賠償被打警察5萬歐元。

二,印度。
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
10分鐘後引起部落與部落,族群與族群之間的械鬥。
經過政府的調停。無賴被族群以族法處死。

三,越南。一個警察值勤,站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連呼三遍:誰敢打我!
言畢,本來熙熙攘攘的人群做鳥獸散。
四,北韓。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剛打第一拳的時候,無賴被附近趕來的四個便衣制服。便衣套出紅色的證件。對其說:同志,我們是國家安全機關的,請跟我們走一趟。無賴被用鐵絲穿過肩胛骨。帶到一個山後無人的地方。便衣對無賴說:同志你違反了國家安全罪,我代表黨和人民宣佈你死刑。說完。套出手槍。一槍斃命



五,美國。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被打警察迅速後撤兩步,套出手槍。對無賴連開三槍。 一槍打頭,一槍打左胸。一槍打襠部。無賴斃命。三分鐘後,幾十輛警車。三架警用直升飛機趕到現場。被打警察受到英雄般的榮譽。獎金 5 萬美圓。
休息半年時間。

六,台灣。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被打警察挺起胸膛,「絕不還手」,被打十幾分鐘後暈倒,兩輛警車趕到,六七個穿制服的警察和義協警,圍著無賴花費半天 口舌終於「勸」其上車。被打警察稱「絕不後悔,因為我是人民褓姆」,上級稱讚是新形象、和諧社會下的好警察。得一獎狀,傷好出院,可能繼續被打。打人無賴,在民意代表關心下,打人一事不了了之, 還逢人便吹「這世道,不打警察打誰啊,該打的就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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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蒂摩兒
#7 : 2010-4-9 12:46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GIN寫到:
我有看到警察進檳榔攤時,
該西施將手中東西摔在桌上,嘴巴狀似破口大罵的樣子。

個人支持警察,絕大部份的警察下班後,
都是平民老百姓,是好爸爸、好老公,
穿上制服,更代表公權力、正義跟法律,
如果被挑釁,不敢反擊,等到有一天出事,
再來馬後砲,說警察無能、懦弱,
那豈不是很悲哀。

而且,不要當時仗著自己是女性,
就一付你不敢動我,一付潑辣樣,
辱罵人家母親,把人家尊嚴往地上踩。
事後,就藉著無知媒體反制,
裝著一付無辜、可憐模樣,
讓人實在很反感。

說的簡單,但是很中肯啊!支持你投稿民意論壇!
我也開始動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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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0-4-9 12:52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Ailio寫到:
其實最近看一些 警察執法過當相關的新聞

我個人是覺得有一個奇怪的 "點"

就是警察一定要把人帶回警局嗎?

平常抓違規不是都開單告發

那這種 不大不小的罪責 為何不是錄影蒐證 然後舉發

如果不符就改開強制執行 or 搜索票

為何一定硬是要把人帶回警局

我個人覺得這點是比較奇怪的

如果是傷害案或是重大刑案怕人跑走架回去還有話說

為什像這種西施 還有之前摘花事件 都一定要抓回警局去呢??

該檳榔妹至少是
--妨害風化、妨害善良風俗(社會秩序維護法)
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妨害公務罪(刑法、刑事訴訟法)
等     現行犯  ,且有逃脫行事。
這在台灣已經算很少見的重大刑案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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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0-4-11 02:18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GIN寫到:

引用:
lightmyfire寫到:
說的簡單,但是很中肯啊!支持你投稿民意論壇!
我也開始動筆了


請問~民意論壇在哪裡?

其實,我很難過,也很想發動連署支持基層警察,
如果說,不是身穿制服,不是職責所在,
他大可不必這樣被辱罵,不必被問候母親,也不用被逼的發怒,
結果,他落得下場是被記過調職,被媒體批鬥。
講真的,睜一眼閉一眼,也是領薪水過日子,
何必自找麻煩呢?
如果基層員警都這麼想,我想~社會大亂了。
我們這些守法的平民老百姓,就慘了。

報紙民意論壇 一般小老百姓投稿會有小小一個框
不過要注意一下 自x時報應該不會用支持警察的意見 所以要選一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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