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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字型大小:||| 
Piscoes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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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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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11-11 11:06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本來是好意鼓勵的規定被一堆不要臉的人濫用.
既然不合時宜就該取消.
反之.撿到故意不還就起訴重罰吧.
撿100罰10000.
這樣就算東西不見.
也不用跑警察局
因為大家嫌麻煩.又無利可圖.就不會去撿或拿走
遺失人只要原路找一定就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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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11-12 07:0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會有爭議是因為最近太多濫用的人
1.走在前面的人剛掉.第2個人撿起來.差不到30秒.要求拿3成....這是鼓勵大家死要錢嗎?
2.窮苦失主的救命錢.白目的拾獲者要分3成...........................你要人家活不下去嗎?
3.計程車上掉東西.拖了好幾天.才被司機撿到.還說當天有整理車內並無發現.....很大包的東東.是被鬼遮眼嗎?
如果這個社會道德價值高.那3成的獎勵應該是沒人抗議
就像真心行善的人.不用說3成.連名字都不想留.這才是應該的行為吧
但.一旦被濫用.那倒不如不要比較好.
例如上面說的有人故意將東西放在地上.等人來撿然後告他侵占的.那只要路不拾遺不就好了
在台灣用利益引誘.通常就會被濫用.在想錢想到瘋的世界.還是不要把人想得太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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