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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升學就業] [轉貼]考選部98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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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8-9-19 08:58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考選部98年度預定舉辦23次國家考試【2008/9/18更新】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考選部提報98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預定明(98)年度辦理23次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11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12次。公務人員考試部分,將配合任用需求辦理高考一、二級考試、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稅務人員、關務人員、外交人員、調查人員、司法人員、鐵路人員、民航人員、身心障礙人員、原住民族等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部分,則依社會專業分工需要,預定辦理醫事人員、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語言治療師、各類技師、導遊領隊等各類高、普、特種考試。

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基於照護弱勢群體與維護考試權益之一貫立場,考選部預定於98年5月、9月賡續分別辦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考選部將會盡力協調相關機關提供更多的職缺,讓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朋友有機會進入公部門服務。楊部長同時呼籲用人機關能夠透過高考一級考試進用高級文官,以拔擢具博士學位之優秀青年投入公職。

為利於應考人準備考試,考選部在擬訂年度考試期日計畫時,已儘量參照往年之考試時間安排,惟因須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用人機關需要、闈場使用情形、試場洽借、役男入營及人力調度等,以至於部分考試時間有所調整。有關明(98)年度各項考試期日計畫表已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最新消息,有意加入公職行列或取得專業證照之民眾可逕至上開網頁查詢,及早規劃、準備考試事宜。

98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請至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6054&ctNode=928 下載


[cheery 在  2008-9-20 12:58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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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8-9-20 12:3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大東海、志光等等蠻多家公職補習班!(非做廣告)
課程方式分為:函授(郵寄)、教室現場上課和視訊DVD上課(在補習班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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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到補習班網站、考選部網站爬文了解資訊!


年齡限制方面:

依民國85年1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為配合用人機關之任用需求,爰自民國87年起首次舉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又依同法第17條規定:「凡國民年滿18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是以,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即可參加本項考試,本項考試並無學歷限制,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及格,即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報考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亦須年滿十八歲。普考應考之學歷為高中職畢業得有證書者或初等考試及格滿三年、高考三級應試之學歷為專科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高普考試、初等考試均無年齡上限。惟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

公務人員考試有年齡限制,考試法明定下限為年滿十八歲以上,公務人員高普考應考年齡無上限,惟如逾屆齡限退亦無法任用,另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特考特用,年齡上限則依各該考試規則而定。詳請查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考試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網頁。


[cheery 在  2008-9-20 12:57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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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8-9-25 04:2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抱歉這幾天在忙沒留意到您的問題! 請見諒!謝謝!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 逾二年。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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