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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幫少女刺青 賠很大   字型大小:||| 
cheery
星綴鑽石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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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 : 2009-7-4 09:3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這下虧大了!新竹縣新埔鎮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為慶祝高中畢業,花了8000元在右小腿等3處刺青,家長發現後氣得找民代上刺青店理論,黃姓店長自知理虧,同意賠償「回復原狀」,初估費用至少20餘萬元。

刺青店黃姓店長說,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是學徒幫少女刺的,否則絕對不會讓少女在他店內刺青,但事情已經發生了,他願意負責到底。

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說,這名少女算是他的晚輩,上月慶祝高中畢業,和同學一起到學弟打工的刺青店給學弟刺青,她分別在右手腕處刺小太陽圖騰、在右小腿刺小龍圖案、在後背刺十字架圖案,學弟給她「買2送1」的優惠,刺3個算8000元。

賺8千元 恐須賠20萬

家長發現女兒刺青後暴跳如雷,抨擊業者不經家長同意就幫未成年的女兒刺青,也質疑刺青器具有無消毒,不但找業者理論,也帶女兒去皮膚科就診;初次打雷射去除刺青就花了4萬元,初估全部除去至少得花20餘萬元。

黃姓店長說,他店裡使用一次性針頭,也準備有標準格式的紋身刺青同意書,其中載明「未滿18歲者需法定監護人陪同,滿18歲未滿20歲者法定監護人需簽名蓋章」,但少女是跟學徒一起進來的,他一不小心就疏忽了這一點,願向家長道歉。

少年刺青 需家長同意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說,刺青也算是一種消費行為,未成年者刺青準用民法相關規定,須監護人同意始生效力,未經同意刺下去的話,刺青業者恐要面對當事人父母提告求償。

執業律師劉正穆也說,就算未成年者自願,但如果監護人事後不同意,還是可以用孩子法定代理人名義向刺青業者提出傷害告訴,並附帶要求民事賠償,不過結果要視個案而定。




轉貼於  自由時報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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