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房客自殺變凶宅 湯尼陳求償勝訴   字型大小:||| 
cheery
星綴鑽石驢友
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


 . 積分: 10418
 . 文章: 3335
 . 收花: 101843 支
 . 送花: 43734 支
 . 比例: 0.43
 . 在線: 1344 小時
 . 瀏覽: 97469 頁
 . 註冊: 7474
 . 失蹤: 93
 . Taiwan
#1 : 2009-7-17 03:3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補教界名人「湯尼陳」(本名陳志鵬)將透天厝二樓租給男子林永在,未料該男前年在屋內燒炭自殺,導致房子成凶宅,租不出去也賣不掉,湯尼陳訴請賠償,法官認為透天厝確實因此貶值279萬元,但因死者父母已辦理限定繼承,判決男子的父母在遺產範圍內賠償。

湯尼陳向台中地院訴訟指控,他位於中市文心南七路的透天厝市價約1250萬元,林永在燒炭自殺後,兩年來租不出去也賣不掉,他要求林男的繼承人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依市價買回或賠償3百萬元,或依市價買受這棟凶宅。

林男父母則主張,兒子死亡和房屋價值無關。林家親人表示,「人都死了,還要叫死掉孩子的父母賠償,實在有夠不合理。」

法官囑託鑑價,該屋市價約1116萬元,因二樓浴室發生自殺,減為837萬6千餘元,貶損279萬2千餘元。法官認為,林永在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應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損害,否則應就其行為負責,由繼承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林永在兩年前自殺身亡,他的父母已向高雄地院陳報限定繼承獲准,林的父母只須就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如遺產小於負債,不足額的部分免賠。

※ 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提醒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張老師專線:1980

轉貼於   NOWnews

[cheery 在  2009-7-17 03: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2-23 03:21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3.178218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