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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警察如此取締,如何要民眾信服   字型大小:||| 
陽だま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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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の彼方
#1 : 2008-11-22 12:0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恩,這其實很正常
不然如果當場沒位置可停
難道警察要在n條街外先停好車
再走過來開罰單嗎

這樣才叫浪費人民的公帑


雖然個人對某些警察做業績很不滿
但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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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の彼方
#2 : 2008-11-22 04:0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當你警察自己都找不到停車位時
或許你才能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會亂停了...

這樣的說法個人倒是覺得不太好
不能因為找不到停車位所以就可以亂停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滿諷刺的
我不是在替車主說情
違法自然是要受制裁
但是執法的違法呢?
誰要來給他們制裁?
而且說實在他們一個月七八萬繳罰單不太會痛
一般人可是會有點痛的...

我想這不是痛不痛的問題…


台灣的法律大都判得太輕
所以才會有很多知法犯法的人存在
個人是認為先自己不違法再來指責別人這樣
要是每個人都不違法
警察就不用到那裡停車、花了短短數分鐘的時間開完單,快速閃人
讓那些停了不止數分鐘or數十分鐘or數小時車影響交通的人付那些罰單


當然,個人也是會犯些法
所以上面的看看就好,無聊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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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の彼方
#3 : 2008-11-30 03:5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好像台北市要開始取締腳踏車亂停,可是腳踏車停車格的確是不太普遍。
我想我的意思是,如果車位充足的話,亂停機會就低了
然後你取締就更有說服力這樣
也許你沒有想過,警察執法也是挑軟的吃
因為我遇過那種排成像亂葬崗的沒有去拖吊
可是只排一排卻因為順拖吊車的路馬上就被吊走的事
所以執法的標準在哪老實說我也不太清楚
真要拖吊郵局前面、銀行前面保證你吊也吊不完,你說對吧?


"要是人人都不違法,警察就不會到那裡開單"
你大概沒看過警察跟一般社會大眾一樣也是停車下來買個東西再上車的吧?
我是覺得開單是因為妨礙人車通行
比較根本的做法還要再請吊車吊走才對
所以這樣開單祇能算半套而已
對交通的改善幫助不大
看起來真的就比較像是拼業績或只要你的錢而已...

一直以來,警察不就是拼業績的嗎

不過上面在討論的是執法時的暫時停車
而不是跟一般大眾一樣停車買東西再走
如果這樣違規的話,當然也是要取諦的

不過我記得好像有人在車子,暫停的話好像可以停一些時間
詳細忘了,沒記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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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の彼方
#4 : 2008-12-3 08:0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之前好像有壇友說
可以照相去檢舉
我想這應該就是一種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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