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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停車場多一分鐘算一小時可以檢舉   字型大小:||| 
愛吃魚
鐵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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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4-12-19 09:56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應該不是啦
之前電視新聞有播過
是台北縣的例子
應該是未滿半小時的時間最多只能收半小時
超過半小時才能收一小時的費用
記得以前停建國橋下的停車場好像有幾分鐘的緩衝時間是不收錢的
還有另一則新聞是
只要有收費的停車場就要負保管責任
每家停車場都會在門口貼說"
本停車場只供停車之用不負保管之責"
這樣是不能規避推卸責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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