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ricshliao寫到:
不必想,答案是不可以。
處罰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並沒有容許過度的處罰。這是大一學法律就會學到的,隨便問個唸過一年大學法律系的就可以得到答案。
要處罰到什麼程度才算適當,主管機關有做成行政處份的權力,它有權認定。受處份者不服,可以提起訴願,訴願駁回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認為法律規定有錯,還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你也知道照理來說那是行不通的...
問題是照你的邏輯去解釋理論上是可行的啊?...
照比例原則...
「過去已發生的違法行為」永遠不能改善...那損害永遠在那...哪有違反比例原則?...
引用:
倒是你,得好好想想RCA的事件。環保污染事件不是一句已經發生不能挽回就算了的。
[ericshliao 在 2011-7-16 12:27 AM 作了最後編輯]
就已經跟你說了...
你覺得不行...我也覺得不行...我也覺得該罰到那些該死的廠商傾家蕩產九代翻不了身...
問題就是法律上就只能處罰到那個程度...
按次處罰基本上跟連續處罰一樣...問題是最後勒令停工了還是不能繼續處罰啊...
法有問題該修的是法...不是拿道德去處罰廠商...
光是有誠意就可以減輕懲罰...那我還真不知道法律是拿來幹嘛用的了...
[froce 在 2011-7-16 12:42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