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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過期茶葉還能沖泡?顏宗海:若微生物增生 恐導致急性腸胃炎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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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鐵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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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2 04: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少民眾都有喝茶的習慣,過期的茶葉還能沖泡飲用嗎?林口長庚醫院臨床病毒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包括茶葉在內等食品,應在產品保存期限內享用完畢,超過保存期限的茶葉,可能增生微生物、病原菌,若外觀發霉,更不應飲用,避免造成喝下後食品中毒,必須就醫治療。

網路上出現「茶葉過期還能喝!普洱茶沒有保存期限?」的影片,衛福部食藥署闢謠專區對此提出說明,表示依食安法,只要是「包裝食品」就必須標示有效日期,所以任何包裝茶葉,都涵蓋在食安法規範內,必須標示保期限。

民眾選購食品時,也建議選購包裝完整產品,注意標示內容,特別是食品有效日期,避免買到品質不佳的產品。另外,也需要適當保存,才能夠在有效期限內維持食品品質,避免因保存不當而使變質。

顏宗海建議,包括茶葉在內等食品,應在產品保存期限內享用完畢,民眾購買茶葉時或購買後,若在保存期限內發現包裝破損、內容物發霉,就要避免選購或食用。

他指出,大部的茶葉產品的保存期限約在兩年左右,根據業者標示而有不同時間長度,若茶葉過期或發霉,可能導致本就存在於環境中的微生物、病原菌增生,一旦喝下,就有可能導致急性腸胃炎,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發燒等症狀,應馬上就醫。

食藥署說明,網傳影片提及「理論上茶葉其實沒有保存期限」,但並非如此。在台灣販賣食品,依據「食安法」第 22 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只要是「包裝食品」就必須標示有效日期,茶葉也是食品的一種,所以即使是普洱茶的茶磚、茶餅,或是任何的包裝茶葉,都涵蓋在「食安法」規範內。

食藥署建議,民眾購買有完整包裝的茶葉時,也可以查看相關標示有沒有標出有效日期,如果沒有,就可以向食藥署食安專線1919檢舉。

另外,根據食藥署公布「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進口包裝食品的日期標示,因各國法規要求不同,而有不同的標示意義,例如「use by」和「expiry date」,與國內「有效日期」定義相似;另外,「best before」和「賞味期限」,則表示在此日期之前,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但並不表示在此日期之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

食品業者在標示進口食品有效日期時,必須請製造商提供足以佐證相等於我國「有效日期」定義的相關資料,才可於包裝上標示與原包裝上「best before」和「賞味期限」不同的「有效日期」,如果無法提供足以佐證,則「best before」和「賞味期限」日期,則應視為「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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