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Joanne寫到:
我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想必有人知道-我曾與某個朋友很曖昧過……
多少惆悵枉然橫亙在我們之間…我們錯過彼此太多
費盡苦心努力維持朋友假象…
日前他結了婚,然後……發現本欲結髮一生的妻… 實際上-在婚前腳踏兩條船
他這樣算不算婚前也是"腳踏兩條船".....???
我老人家可能不了解,現代年輕人的愛情觀
以配偶婚前曾腳踏兩條船,來當離婚的理由或外遇的藉口,基本上都是很好笑的....
順便提醒一點,在正常的婚姻規則下,你如果再和他一起
你就是外遇,也就是第三者
[abey 在 2007-5-7 01:06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