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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問題]資遣問題   字型大小:||| 
moneyyea
銅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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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7-12 02: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公司因為經營不善,但是不打算發資遣費

總經理開會時當著員工的面說→員工要走的有格調一點,公司不會發資遣費,
如果員工有什麼不滿的話,可以法院見,公司有律師會處理的。

大大有什麼看法及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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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p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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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湯
#2 : 2007-7-12 02:5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公司方面可能想要你們自己自動請辭來省裁員的費用,那就看你要不要賴著不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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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i
開墾隊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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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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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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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eroX
#3 : 2007-7-12 03:3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格調?
有格調的經理人才不會這樣子做

如雇主「無故辭退」勞工,若無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等,則解僱應屬違法。
如雇主係依該法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確有該等情事,自應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想知道更詳細的資料可以打電話去勞委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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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ook
銀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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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廢業黑化了...... 斯 壞掉了(゚Д゚ )

十週年紀念徽章(五級)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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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球 亞洲 台灣
#4 : 2007-7-12 04:1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格調一點......

我是這樣認為

資遣費可以不要拿

但是要把這件事讓Apple知道

保證全台灣都知道這一個經理人多有格調(有多大就鬧多大)

另外在加上勞委會

讓他有跑不完的官司(有勞委會真好)

以你的資遣費成全他的格調

嗯    保證非常有成人之美

還有一個好處

可不讓這一間有格調公司的律師尸位素餐

白白領薪水

[bobbook 在  2007-7-12 04:21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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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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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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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7-7-12 05:1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知道貴公司員工人多不多?有沒有打算一起要求資遣費
這幾天可以先打到勞工局問問怎麼爭取,親自跑一趟也不錯
還有可以先準備錄音了,如果能錄到有用的對話    引導或用問題的方式讓對方講出來  


引用:
moneyyea寫到: 如果員工有什麼不滿的話,可以法院見,公司有律師會處理的。

公司通常都會有配合的律師,不過不是有律師就不用付資遣,會這樣講是不想員工爭取
他們真的要律師上法院,除非大公司自己有花錢雇律師,要不然請律師上法院也是要錢
小公司通常會簽諮詢的合約,費用先繳,幾年幾次諮詢..等服務,通常不含上法院

如果想爭取的人夠多,可以花點小錢問律師怎麼爭取
費用大概每小時幾千塊,採預約制,可以查一下有沒有對這方面很熟的律師
可以問問怎麼樣比較容易爭取的到,或是問怎樣讓公司付出較高的訴訟成本>員工付出的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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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ogi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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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7-7-12 10:4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所以你們可以自己依年資計算一下自己可以要到多少錢,基本上就是資遣費加預告工資,如果有特休未休者也可加計入
很現實的告訴你
這種小案件不用找律師,而且也別想律師能為你們要到多少錢,因為這種案件都不需要上法院就能解決,可是一般勞工都不知道,往往都被雇主律師恐嚇,以為勞工一定輸,而且因為人數太多,有些人想要這筆錢,有些人會把注意力放到趕緊找工作,所以別指望會有人代表出來要這筆錢.....
我也有過這種經驗,公司說一堆理由就是要你們自己走不打算付遣散費,而員工們又亂成一團,搞到最後公司欠我們的2個月薪水沒給,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也沒給,只拿到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拿到一些失業補助,真的是幹得要死

我可以保證,勞工贏定了,公司就是怕你們自己主張勞工權益才故意嚇你們,只是這些案件很煩人,就看你有沒有意願要到屬於你的權益
我再告訴你要怎麼要,不過要有心理準備遇到公司無恥的態度,那付嘴臉真的令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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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9066082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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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摳摳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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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7-7-13 09:0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資遣!
讓我想到最近有朋友說他們公司在裁員
結果公司都一句經營不善就大砍員工薪水
還威脅一定要簽什麼xx同意書就是指沒資遣費的同意書
感覺有點在走法律漏洞
之前我也曾經發文提過我姐被莫名奇妙炒魷魚不給錢的案例
雖然最後還算順利解決
但過程卻很煩人
也去過勞工局申訴過~不過律師總是說因為才說沒幾天所以要控告公司有點麻煩
不然就是花錢請律師寫存證函寄給惡劣的公司
反正去勞工局除了給你意見說明狀況之外
其實大部份都建議私下和解最好
台灣不知道怎麼了
總是對老百姓跟勞工沒什麼保障
資方與勞方為何要永遠的對立!當中應該很多詬病真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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