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jocosn寫到:
引用:
frans寫到:
以前在新竹開車停紅綠燈、被人騎機車從後面撞了
下車看了對方、對方說沒事叫我先走
我就走了、車後方有點裂痕、想人沒事就算了
到前方約1公里遠的小吃點吃東西、突然有一群人(約有十幾人手拿棍棒)、說我肇事逃逸
.###.......$$$$$$$$ 最後五千元飛了
裝行車記錄器也沒用、因為是車後方
那趕快叫警察,就算肇事逃逸難道就可以拿棍棒打人嗎?這應該是假車禍真詐財。
假裝沒帶太多錢打電話叫家人送錢過來,然後暗中打電話報警。因為後方追撞一定是對方的責任,肇事者一定是對方,不是你。這不叫肇事逃逸,叫肇事詐財。警察一來查對方可能很多案底。
被追撞一方通常責任比較小 你可以提出"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條 當下要馬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