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richman1016寫到:
為什麼要為了少數人訂多元成P這法令?
同性戀者只要彼此真心相愛又何需結婚證書呢??搞不動?
我也不認同同性戀者,但他們喜歡給別人插屁眼或是彼此舔雞巴,是他家的事,只要別亂了社會秩序,影響國家安全,散撥愛滋病毒~那是他們的自由~
不反對同性戀者~但是反對多P成家
舉兩個現實上會出現的必要性:
1. 遺產繼承權。
2. 醫院開刀、急救、放棄急救的同意權。
這兩個都是法律上要求必須有特殊的身分才能行使的權利。
要反對或贊成是每個人的自由,但是沒搞懂(或是自認沒搞懂)之前就反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嗎?
[ericshliao 在 2013-12-1 08:29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