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badkid寫到:
依目前的情況來說~單"養父"身份似乎沒有法律權益..
如想主張有法律權益的話..是還要經過"認領"的手續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呢?..
怪怪的...
你朋友(以下稱甲男)的女友(以下稱乙女)懷孕了,但不是甲男的種。
甲男現在想幹嘛?
既然不是他的種,甲男想要什麼法律上的權益? 想要扶養小孩,成為小孩的父親嗎?
甲男想要「認領」小孩,理論上是不可以的,因為甲男根本不是小孩的生父,他沒有認領的資格。但是,這種事只要生母(乙女)不說,戶政機關不會叫甲男提出DNA鑑定書的。這樣一來,甲男就可以成為小孩的「生父」了。但若有一天被拆穿,就去了了,還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刑責(除非甲男說他自己也不知道他不是小孩的生父,當初是被騙了)。
甲男想和乙女結婚,然後向戶政機關說小孩是我們兩人親生的嗎(法律學上稱為「準正」)? 技術上可行,但若有一天生母(即乙女)跳出來說那是假的,那就去了了,而且甲男乙女都犯了偽造文書罪。小孩或是小孩的真正生父知道了真象應該也可以主張否認。
如果甲男要合法的成為小孩的父親,只能經由「收養」程序,只要小孩的生母或監護人同意出養。
總之,若樓主所謂的法律權益是指甲男想成為法律認可的小孩的父親,法律上的途徑只有三種:認領、準正和收養。前兩種是以甲男是小孩的「生父」為前提,既然小孩不是甲男的種,雖然技術上可以用騙的,但那就得面臨有一天被撤銷(或宣告無效)還有偽造文書的風險,看甲男願不願意承擔了。
像這種事,還是花點錢找律師諮詢一下,得到的回答比較有保障。在網路上問,正確和不正確的意見混在一起,一般人根本無從分辨對錯。
[ericshliao 在 2013-8-4 09:43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