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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假球案偵結 陳致遠、張誌家遭起訴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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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2-10 03:1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5419466.shtml

假球案偵結 陳致遠、張誌家遭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北縣報導】
       
2010.02.10 02:22 pm


職棒假球案下午偵結,本案被告多達50多人,含30多名現、除役職棒球員,及雨刷集團、組頭10多人。被捲入的著名球星中,曹錦輝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張誌家、陳致遠堅不吐實,被依詐欺、賭博罪嫌提起公訴。台南縣議長吳健保也同案被起訴。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職棒假球案今偵結,先前力陳清白的陳致遠、張誌家均遭起訴,曹錦輝、謝佳賢因罪證不足不起訴,至於自白的廖于誠則是獲得緩起訴處分。

【中央社/台北縣10日電】

板橋地檢署偵辦中華職棒簽賭案,去年10月至今3個多月,今天偵結起訴「雨刷集團」主嫌蔡政宜、球員陳致遠等被告。板檢下午3時將在地檢署簡報室舉行記者會。

板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表示,所有被傳訊球員中,除陳致遠等人遭起訴,有的球員被緩起訴,有的檢察官依照職權不起訴。

板檢偵辦職棒簽賭案,追查球員放水打假球。去年10月26日大規模搜索,至今天偵結為止,有前熊隊投手張誌家等人交保。

涉案球員中有前兄弟象王勁力、吳保賢,熊隊蔡宗佑、黃小偉等人坦承;並有朱鴻森、汪竣泰、李濠任等人繳交犯罪所得。

涉案球員涉嫌收受好處,在職棒例賽中放水打假球,讓簽賭集團得以獲取暴利。

=======
檢調過年前清倉~草草了事

黃金戰士這種傳一下就中鏢
死不承認打假的被起訴

罪證不足的
曹和謝這兩位好狗運~這次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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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2-10 03:1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www.ltsports.com.tw/main/news.asp?no=74722&N_Class=2
中華職棒》假球案起訴張誌家、陳致遠 不起訴曹錦輝、謝佳賢

本報訊

板橋地檢署偵辦職棒「假球案」,在今天下午偵結起訴。起訴內容出乎外界預期,對外一直表明未涉賭的LaNew熊隊張誌家、兄弟象隊陳致遠、前象隊球員蔡豐安都被起訴,而旅美返國的曹錦輝及興農牛隊謝佳賢不起訴。「阿鈣」廖于誠及其他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的球員,則換來緩起訴處分。

除涉案球員外,簽賭集團雨刷首腦蔡政宜、台南縣議長吳健保,都列起訴名單中。板檢定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假球案」爆發之後,風暴核心直指前旅美球員曹錦輝,但檢方認為,他涉案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曹錦輝確實有接受性招待,但是性招待與打假球案兩者是否有因果關係,並無法認定。

========
狗屎運不錯~這樣檢方還認為無法認定

[cys070 在  2010-2-10 03:2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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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2-10 04:4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對價關係一定要限在金錢嗎?
性招待就不算?
檢調果然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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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2-10 05: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為了性招待打假球 有可能 但是我覺得滿扯的。
性招待比較像是要拉關係時用的手段,不像是要他放水的條件。
兩者價差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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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0-2-10 06: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沒天理...
起訴書是有漏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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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2-10 06: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knight0329寫到:
為了性招待打假球 有可能 但是我覺得滿扯的。
性招待比較像是要拉關係時用的手段,不像是要他放水的條件。
兩者價差也太大了。

不只一次~已經不是單純拉關係


台灣有句俗語
請東請西,就是沒在給人請XX


會接受這種模式他們根本是談好或有默契

狗運好沒被查到證據

[cys070 在  2010-2-10 06: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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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0-2-10 06:5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新聞稿內容一部份

另被告蔡政宜因無暴力或恐嚇球員之組織犯罪行為,球員均係為圖利益而自願與之合作,且於羈押期限屆滿前,有配合偵辦之行為,檢察官認為若其於審理中能不受外力所干擾而能持續誠實坦然面對司法審判,從而堪認具有悔意,則向法院求請從輕量刑;被告余則彬、莊侑霖因自白犯行,且對於其他涉案人之事證均完整交代,並主動提供追查方向,向法院求請從輕量刑。

從輕量刑,今天真是歡樂的日子

轉至板檢
http://ref.gamer.com.tw/redir.ph ... e%3D5396%26mp%3D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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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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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0-2-10 06:5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k金
k今
要請律師
我心受創嚴重
我兄弟隊已不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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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0-2-11 12:54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曹錦輝認身價高 伺赴大陸發展
更新日期:2010/02/10 20:39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北縣10日電)板檢偵辦打假球案,前兄弟象投手曹錦輝雖獲不起訴處分,但處分書說,球隊開出價碼不符曹錦輝期待,一直等待赴大陸打球機會,數度與林秉文同赴澳門及大陸籌組球隊事宜。


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曹錦輝於民國97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的機會,98年初因兄弟象開出價碼及保障合約與曹錦輝設想的有所出入,因此遲遲不願與象隊簽約。


後來經好友黃俊中介紹,曹錦輝與有能力「綁球」的綽號「流氓」林秉文認識,當時林秉文有意至大陸籌組球隊打球,透過球員經紀人林濬宇找球員簽約。


不起訴處分書中還提到,曹錦輝認為赴大陸打球有保障合約6年,且年薪高出象隊所開出條件甚多,一直在等待赴大陸打球機會,與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


檢方指出,約在98年2、3月間,曹錦輝數度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到台北市的各大酒店喝酒玩樂,曹錦輝每次均帶1或2名酒店小組出場進行性交易,鐘點費、出場費及性交易都由林秉文負擔。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在得知林秉文可綁球員打放水球後,曹錦輝還主動詢問林秉文若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錢,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新台幣100萬元或150萬元。


曹錦輝問林秉文可否先給100萬元,且要求知道放水打假球場次,同時要林秉文必須額外下注200萬元,讓自己除可以拿放水球款項外,亦可贏得下注金。


但林秉文因涉及97年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案仍在法院審理中,不敢允諾。990210
============================================================
現在覺得曹被大聯盟火掉,大聯盟真是有遠見.
出賣完職棒和球迷,現在可能還要出賣自己故鄉.
世人皆負我---這人大概是這樣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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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0-2-11 01:1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陳致遠怒 「若遭判刑要上訴」
更新日期:2010/02/10 19:40  

兄弟象前球員陳致遠涉嫌打假球,今天遭到起訴。他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相當憤怒地表示,「深表遺憾,因為這是不正確、沒證據的事情,我會找律師來處理,想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


對於兄弟象球團負責人洪瑞河下午表示開除陳致遠,陳致遠說,現在能不能回到球場已經不重要,重點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對自己和家人一個交代,如果遭到判刑確定,陳致遠說,「我一定會上訴到底」。






======================================================
被開除了還穿這件球衣講這句話...好假仙,好諷刺.
金戰士陳致遠說,現在能不能回到球場已經不重要...
....
當然啦,當初賭外圍已經不知贏多少哩.


[ken91 在  2010-2-11 08: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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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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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0-2-11 08:0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昨天恰巧看到一個談話性節目~
有一場比賽,陳某協同多人放水打球
結果當天兄X隊居然贏了
原因是另外一隊誠X打的更爛,也打假球放水了
入場的球迷真的不知情何以堪

台灣的職棒已五度受傷了
這種肥皂劇的情結越看越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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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0-2-11 09:2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性招待 小曹都叫最貴的
更新日期:2010/02/11 04:11
〔記者鄭淑婷、何瑞玲/台北報導〕前兄弟象投手曹錦輝和興農牛隊球員謝佳賢,雖都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檢調的調查,掀開他們淫亂的一面。他們接受性招待,最常去的是有游泳池的豪華賓館頂級套房,而且曹找來的酒國名花,身價都很高檔。

檢調追查,去年「雨刷」蔡政宜集團因配合投手不願繼續,苦思尋找新的配合人選,剛好黃俊中牽線認識小曹,蔡政宜四、五次北上與小曹見面,直到第三次才要求他配合;蔡政宜說,為了讓他點頭,小曹多次上酒店、找小姐開房間,全都是他與莊侑霖買單。

莊侑霖(原名莊宏亮)表示,每次找小曹見面就要花個十幾萬,會先到鵝肉店吃飯再上酒店、汽車旅館或KTV,小曹叫的小姐每個身價至少要三、四萬元,「都是最漂亮、最貴的性感辣妹」,到台北市心墅汽車旅館開房間時,總是指定要666、888號附設游泳池的房間。

檢方調查,小曹多次接受性招待後,才點頭答應放水。去年八月八日、八月廿二日兩場例行賽,前場因莫拉克颱風取消,後場與熊隊比賽因配合人數不足,小曹堅持取消。

檢方表示,小曹曾允諾放水,但兩場比賽因故取消,加上相關證人指出「小曹曾允諾配合放水、但尚未實際行動」,另外查出的五場與雨刷見面後輸球的比賽,也無法取得直接證據證明小曹放水,因此最後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檢方也查出,小曹返台後,因兄弟象開出的條件不符期待,一度想等待機會赴中國打球,期間結識涉入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被告林秉文,曾主動詢問「如果幫你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錢」,還要求下注兩頭賺,後因林秉文考量假球案官司纏身作罷。

謝佳賢 也喝花酒至少6次

謝佳賢也被咬出,擔任米迪亞暴龍隊球員期間到台南及高雄出賽時,至少接受六、七次叫酒店小姐到他下榻飯店陪喝花酒及性招待,前米迪亞暴龍隊球員陳元甲、李明進都跟著謝喝酒狂歡,每次花費至少超過廿萬元,均由雨刷或林秉文買單。

起訴書表示,蔡政宜在九十八年六月廿日曾與謝在中信大飯店旁公園見面,交給謝一個紙袋,但檢方認為沒有積極其他證據證明謝打放水球。
=======================================================
因颱風取消放水.
天祐小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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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0-2-11 11:0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雨刷再咬 郭李建夫也涉案
更新日期:2010/02/11 04:11

〔記者何瑞玲、吳清正/台北報導〕職棒假球案主嫌「雨刷」蔡政宜在偵訊時還曾供出,紅極一時的巴塞隆納奧運名投、旅日阪神隊球星、中信鯨投手兼投手教練郭李建夫(上圖,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也曾被他收買打假球,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的牛鯨戰,中信鯨日籍投手中山裕章投太好,郭李建夫「看不下去」,換下投手親自上場後,果真被興農牛逆轉,讓他贏大錢。


投手投太好 他看不下去


對於蔡政宜所供,偵辦中職打假球案的檢方說,尚未調查的涉案關係人都會簽分他案繼續偵辦。


蔡政宜供稱,九十一年起就收買球員打假球,那時他才二十九歲,他以高雄地區最大簽賭集團勢力縱橫中華職棒圈,當年最早接觸的球隊是中信鯨,中信鯨總教練林仲秋、球員郭李建夫、宋肇基、蘇立偉、洪啟峰、林岳亮、陳嘉亮、高俊強及石金受等人,都是他的「配合對象」,因為他「每簽必勝」,以致全國各地組頭都不敢收他的牌,就怕慘賠。


蔡政宜指證,郭李建夫由日本返台加入中信鯨隊並擔任球員兼投手教練,郭李答應他在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牛鯨戰配合放水,要鯨隊輸球。


自己上去投 丟6分輸球


當天先發投手是以速球見長的中山裕章,他投出了在台灣的代表作,主投七局只被敲出四支安打、無失分,中山裕章投得好好的,卻在八局下被郭李建夫換下,郭李並親自披掛上陣,球迷原本以為鯨隊守護神郭李可以穩穩保住戰果,沒想到兵敗如山倒。


郭李建夫面對第一名打者就投出觸身球,鯨隊內野守備還連續發生三次失誤,其中郭李建夫自己就包辦兩次暴傳一壘的離譜失誤,使牛隊以三比二超前,郭李建夫再被曾華偉轟出三分全壘打,鯨隊最後以二比六輸球,郭李建夫投一局失六分,承擔敗戰。


郭李建夫現任桃園縣開南大學棒球隊總教練,本報昨晚試圖連絡他,但未能連絡上。
=======================================================
這場球我記得.
老(傻)球迷應該很多人記得這場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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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0-2-11 02:3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曾經的棒球王國,現在呢??
高中時,好多人都在瘋職棒,
結果現在竟然變成這樣,而且不是第一次了,
這些球員可不可以不要再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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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0-2-11 03: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11/17/20ftf.html

前中職明星投手張誌家遭到檢方起訴求刑2年,檢方在起訴書中清楚寫明,張誌家答應蔡政宜打假球,甚至以家裡需要錢為由要求分紅,前後共收了280萬元,甚至接受性招待,不過,張誌家收了錢後卻不敢放水,被檢方批是「最惡劣的球員」;至於原本相信兒子的張家兩老,如今也不敢再出面力挺。

張誌家涉及打假球,遭到求刑2年,台中太平老家今日大門深鎖,張誌家父母不在家,只剩哥哥一人。張誌家哥哥受訪時說,弟弟並未與家裡連絡,爸爸媽媽則是「出去玩了」。

家人選擇低調面對,不再站出來力挺,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張誌家罪狀寫的清清楚楚,早在97年5月份時,張誌家就和蔡政宜接觸,答應配合打假球,收取230萬訂金,約定之後每打一場假球扣抵1百萬。

同年7月13日的比賽中,球隊放水輸球,詐賭成功,張誌家沒有下場,還是分紅50萬;9月27日再度比賽,張誌家配合放水給,甚至嫌獎金太少,以家裡需要錢為理由要求分紅多一點。張誌家的要求,蔡政宜都乖乖吸收,甚至提供性招待,但張誌家卻在收了錢後不敢放水,讓蔡政宜大輸。

另外,在檢方兩度測謊中,他被問到是不是有收受范訓銘和蔡政宜的錢打放水球時,居然都沒有通過,說謊率高達百分之百,被檢方痛批是最惡劣的涉案球員,因此對張誌家具體求刑2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學風、洪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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