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tangier1234寫到:
網購「充氣娃娃」拆封「試用」後可否退貨?這起網購糾紛上周引起北縣消保官熱烈討論,女消保官認為違反善良風俗不能退,男消保官反駁購買情趣商品並不違法,最後以二比一投票認定「充氣娃娃」也適用七天鑑賞期,業者除非能證明貨品已被「使用」,否則必須退款,創國內情趣商品網購糾紛首例。
這起案例發生在五月上旬,四十五歲未婚、家住板橋的王先生,平日逛成人網站滿足「生理需求」,但成人片看來看去都差不多,久而久之,他覺得有些乏味。
某日,王先生看到日本原裝進口的充氣娃娃促銷活動,佐以「神似AV女優大浦安娜、身材火辣、皮膚白皙吹彈可破」等字眼,立即引起他的興趣。
業者甚至強調「私處電動調整、緊縮十段變速」等最新科技,每次都有欲仙欲死的感受,保證「一娃在手、妙趣無窮」,諸多撩人字眼讓王先生越看越心動,一時興起,花了三千六百元購買。
好不容易盼到這號稱「宅男第二春」的情趣商品寄到,王先生猶如初戀般,興奮地一層層拆封,沒想到打開後大失所望,充氣娃娃外貌普通,一點也不像AV女優的「童顏巨乳」,矽膠皮膚觸感很粗糙,聲音也很假。
王先生自我安慰說,既然外貌不行,那就
試試看充氣娃娃的「內在」,沒想到使用十分鐘後,王先生覺得「進出間」有點「卡卡的」,完全感覺不到「電動緊縮」的妙處,他越看越不滿意,打電話要求退貨。
廠商以「拆封使用」為由拒絕退貨,王先生則以廣告不實,且網購享有七天鑑賞期,一怒投訴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希望消保官出面協助解決這起「消費糾紛」。
消保官楊舜惠表示,這起特殊案例引起熱烈討論,首先,情趣用品是否適用消保法的保障?據民法規定,契約必須符合「善良風俗」,否則無效,例如,購買槍枝、毒品等均屬無效契約。
楊舜惠以身為女性的觀點認為,情趣用品不符合「善良風俗」,不適用消保法,不能退貨。不過,此一見解受到消保官李大鵬、周繼雄等「男性」消保官一致反對,連法制局長陳坤榮也持反對意見。
他們認為,不能歧視購買「充氣娃娃」的宅男,只要網購就是「消費行為」,適用七天鑑賞期,況且,買「充氣娃娃」固然會引人遐想,但不違法。
經過激烈辯論後,北縣消保官以兩票對一票,認定除非廠商可以證明消費者「使用過」,否則必須無條件退貨,為國內第一起情趣用品的消費爭議畫下句點。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x112010052400103,00.html
先不論什麼善良風俗
我們購買貼身衣物 如內褲襪子等
也是拆了就不能退吧
何況王先生都試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