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dennischerry寫到:
我老爸有台機車, 他10 年前過世了,
機車在那, 沒人知道.
唯一記得他那台機車的只有監理所..
5年前開始, 每年不忘寄定檢通知和牌照稅和燃料稅通知.
那台車我們無法報廢, 也無法報失.
因為人都走了10幾年了, 那來的身份證去辦理這些東西.
就這樣放著不管, 也沒事....
是可以辦
可是很麻煩
要死亡證明那些的東東
報廢的話只要有行照和身分證就好了
沒有行照要有來源
來源可以跟監理所要
剩下的就是身分證的問題了
不過人已經掛了就要拿死亡證明了
我還有遇過那種掛掉還要過戶的比這個更為麻煩呢
[平凡小任 在 2009-12-11 01:49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