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yang3642寫到:
最近看到新聞想起不堪回首的過往......
其實負責收錢的有他們的難處...
但是非常不應該用這種方式污辱人(家長被污辱是活該)
真正要在那個環境求學的是那個同學..(我覺得受到最大傷害的會是她)
我擔心她會跟我當時一樣...被無知的老師同學嘲諷
其實國中國小是9年義務教育
我當時是請里長開立(家境清寒證明)...可減免學雜費
現在是否有改變我不清楚
高中職如果是公立的好像也可以
清寒子弟...或是你的親戚朋友或鄰居...有這些問題的
請告訴他們這些訊息...叫他們去向學校或里長洽詢一下
我想你第二段大概是要說明家長受辱活該的理由吧!這件個案是發
生在導師與出納組聯繫上,若聯繫沒出狀況(事不關己,有說就算
沒做確認)學費還有其他救助管道來繳。資訊管道越充足取得資源
越多。
昨天演一手道歉戲,今天藉同事放話或同事藉機放話搞成羅生門樣
子,在事件落幕前弄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件事已經被介
入的人喬過了:icons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