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yihdor寫到:
如果再把事情整個拿來探討 哪麼 我以分段來陳述警員濫用職權一一指出
檳榔妹穿著衣物有曝露之虞 但無曝露之實, 內衣外套薄紗本身就是遊走法律邊緣 但無法可供確認這算犯法(檳榔妹可沒裸露三點任一點)
警方上前可規勸 以保檳榔妹安全 但處理方式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點
檳榔妹 工作穿著是否是店家老闆要求穿著 這我們無法確定 但不可否認 檳榔店老闆可能有此要求
當警員上前取締 是否我們應探討一下 警員可有手持搜索令或法院執行單據? 從短片可知 這是一家檳榔店(擁有店舖門面) 進入做任何取締都要有相關文件才能執法 (不然警察不就可以到大眾家裡隨便搜查擾民)
再者 警員搜證處理時 商家店舖有拒絕的權力 我們來討論一下商家立場好了 無違法之事實 影響商家作生意 本身就錯了 如有搜索令要求商家店舖配合當然正確 但警員並無相關文件 商家店舖當然可拒絕警員入內執行任何搜證或勤務
後來演變到警員被檳榔妹怒罵 也算正常 畢竟警員可說是無理取鬧 (事端開始應是從檳榔妹打電話給老闆說明有警察跑去檳榔店"靠北"這一句話開始的)
再接下來 在檳榔店內警員不讓檳榔妹走動(檳榔妹拿出手機取證時)這又觸犯"人身自由"
再來 我們回想一下 警員要帶檳榔妹回警局 這應請女警協助處理才是 又或至少要有兩名警員才行(畢竟現在警員並非完全是正直人員所擔任 不可不忌)
要把檳榔妹帶回警局所採用的手段 相信絕大數人都認同 採用手段太過粗暴 畢竟檳榔妹是手無寸鐵的情形之下(哪麼 警員從頭開始就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 我無論是站在警察的立場 檳榔妹的立場 第三者立場 都無法認同這樣的警員執勤態度)
當然 我不否認大多警員都是認真 守法的好警員 但這案例本身不像是一個好警員應做的事
[yihdor 在 2010-4-8 03:16 PM 作了最後編輯]
唉
何必要坳成這樣
第一
妨礙風化罪是刑法,罪比較重像強暴、公然猥褻那一類的,一般是用民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條文如下: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至於有沒有就見人見智
第二
商家與一般住宅不同,不得禁止特定人士進入
(之前有店家公開禁止韓國人進入,馬上就挨罰了)
第三
警察依法取締,民眾若不配合,警察是有權依法拘留的,銬你24小時也是剛剛好的,這可是警察的自行裁量權
搜索票顧名思義是用來搜索用的,與取締何干
警察身為警察本身就有國家付予他的權力
你有看過警察開人紅單還要拿法院判決書出來的嗎
更別說現行犯是不用申請搜索票的........
第四
"演變到警員被檳榔妹怒罵 也算正常"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有必要這麼恨警察嗎
警察執法過當是事實
那女的自己白目也是事實
是非有這麼難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