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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分享]P2P官司一審勝訴 ezPeer盼謀求三贏   字型大小:||| 
rotor
銅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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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or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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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精靈國度
#1 : 2005-6-30 11:1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

士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被告ezPeer的軟體因本身具有合法用途,現行法令並未禁止或限制被告提供ezPeer機制,也非以侵權為主要目的等因素,獲判ezPeer勝訴。ezPeer總經理吳怡達表示,將會繼續尋求與原告IFPI和談,同時找出新的商業模式,讓原創者、科技業、消費者三贏。

根據法院判決摘要,ezPeer提供新型網路通訊,它有多樣性用途,本身並非犯罪工具,ezPeer並未製造「刑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從刑法的客觀歸責理論審查,不能將使用者利用ezPeer機制犯罪的不法結果歸責於被告吳怡達。

而從被告是否和會員成立「共犯」關係?法官認為,實行重製或公開傳輸告訴人MP3錄音著作的人,是ezPeer軟體的使用者,而ezPeer對著作權犯罪者是有提供助力,且未過濾MP3發音檔,但經審理結果仍認為,被告ezPeer不成立共犯。同時亦無證據證明吳怡達是基於侵害他人著作權意圖而設立網站平台,也無法確認採用P2P傳輸方式的ezPeer機制只使用於侵害著作權。

此外法官亦認為,被告在法律上無義務判斷傳輸的檔案是否違法,難認定被告利用ezPeer犯罪;況且目前也無法令規範P2P業者須針對自己營運的系統是否有具體的侵害著作權行為逐一檢查並過濾。

吳怡達在獲知判決結果後表示,ezPeer認為這項判決最大的贏家是消費者,因為P2P是不可逆的趨勢,但為了最後釐清消費者的權益,並開拓數位音樂的通路,ezPeer呼籲唱片業者和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能敞開溝通大門,大家共同尋求唱片業者、科技業者、消費者三贏的局面。

吳怡達指出,早年的錄影機和雙卡錄音座的音響也被控告過,但最後發現,科技發展是不可擋的,愈來愈多的消費者和別人分享自己的創作,因此全新的商業模式也在逐步摸索建立中,這正是三贏局面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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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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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7-6 10:5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讚!
淫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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