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gtotr 寫到 : 我覺得這是檢察官個人的認知問題!!!!
即使雙方都有錯,但是雙方也應該負起責任,並不是一方死亡...另一方就無事!!!
就像二台車子互相擦撞... 二台車子也都是闖紅燈.... 那二位車主就必須互相賠償對方的維修費用... 並且繳納"闖紅燈"的罰單....相同的道理....
況且我記得....無照駕駛撞死人.. 好像罪行要加重....
如果今天無照駕駛的人沒有闖黃燈,沒有違規...但是他卻撞死另一個有駕照且闖黃燈違規的人....難道"無照駕駛"的人就沒事嗎? 他一開始無照駕駛就"錯再先"了!!!!!!
即使有理,但無照駕駛就錯再先,有理也變無理...!!!!
首先要說明的是~
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的問題
是屬於刑事訴訟的問題
而新聞中並沒有提到任何有關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
所以這點先不談
再來賠償的問題
則是屬於民事上的責任
不能跟刑事混為一談
因為就算檢察官作了不起訴處分
也不一定代表被害人(這就當作是機車騎士)一方不會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再重申一點阿遜說過的就是
無照在刑事實體法上並不能作為是否有過失的標準
因為是否有過失是以實際發生的狀況來作客觀(?)的判斷
所以不能說無照就錯在先
這種所謂的錯
只是我們道德上觀念的錯
不等同於法律上的錯
如果說無照就是錯的話
今天假設是死者無照
那麼檢察官作不起訴處分就相當合理囉?
PS....阿遜教我民訴吧.......好難喲我都看不懂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