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laster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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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我想問那個被封英雄的警員
他在警察生涯前及中間受的訓練
就是當他眼前看見一個毫無武裝的傷害現行犯
現場場景又很像他前兩年看過的B級電影
於是他就能一口氣打光所有子彈
就為了停下所謂的'殭屍'
喔!是的,我毫不懷疑至少有一顆子彈是打中
傷害現行犯的頭部
同理,在路上帶著鏈鋸,該死
頭上戴曲棍球面罩,該死
化著小丑妝,該死
帶著等身大孩童玩偶,更該死
在美國 警察權力是很大的
阻止一個人去傷害另一個人 甚至它已經"開始"行動了
就我看來 擊斃是剛好而已
以前我就曾經親眼見過有個白目台灣人
夜間開車經過路口有"停車"標示而沒停車
就被警車追 然後被持槍下令下車 趴在引擎蓋上不許動
還好是我方經過協調 好說歹說才把人給帶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