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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18歲女要求停媽親權 敗訴   字型大小:||| 
jsho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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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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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9-6 08:5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游文寶、羅緗綸/連線報導】
       
2009.09.06 04:25 am


桃園縣十八歲邱姓女生今年剛考上科技大學,她以母女個性不合,母親不准她助學貸款,害她休學,要求停止母親親權;她的余姓母親則指女兒上課玩股票、刷卡揮霍。母女對簿公堂,法官認定媽媽是為女兒著想,判女兒敗訴。

「為什麼法官都聽生母的話,我每次都敗訴。」邱姓女生昨天說,母親說她買股票,其實是生母用父親過世後的五十萬元保險金為她買股票;母親還拒絕在助學貸款申請書上蓋章簽名,害她休學。

余姓婦人得知勝訴,認為是家務事,不想多談;對女兒指她金錢上「管得太多、太嚴」,她感嘆「她(女兒)簿子(存摺)都有,我怎會管太嚴?」

桃園地院調查,邱女是余姓婦人與邱姓男子同居所生,後來余婦離家,邱女和父親、祖父母同住,兩年前邱父過世。

邱女向法院指出,她印象中只六歲時看過母親,後就沒再見面,父親過世後母親以監護人身分出面,說要為她理財,用父親保險金為她開戶買股票,結果虧損。因祖父母沒有收入,年初她要辦助學貸款,母親也不肯蓋章簽名。

她曾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敗訴,要請祖父母當監護人也打輸,才以母女感情生疏、個性不合,未盡母親責任,訴請停止媽媽的親權。

余婦反指是女兒把保險金拿去買股票,上課時還下單,一個月曾刷卡消費七、八千元,還想買車代步;她不讓女兒助學貸款,是不希望女兒背債,糾正女兒的金錢觀。

法院查出邱女帳戶確有股票交易,因無法確定是她或母親操作,未採二人說法。不過邱女沒有工作,卻常刷卡消費,還想買車,顯見理財觀念仍不成熟、不理性;即便母親不同意就學貸款,也無法構成濫用親權,因此判決媽媽勝訴。


相關關鍵字: 親權  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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