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combbs寫到:
我認為法官明顯區解法律的原意.
學生是因為負擔家計才缺課, 怎算"無故"缺課? 而且這麼不幸的處境會讓其他缺課的學生"有恃無恐"喔? 這法官是秀逗嗎?
這學生除了蹲一天牢, 還要被罰款(已經很窮了還要踩她一腳就對了), 而且變成有犯罪計錄耶, 就只是因為她為了養家而缺課.
典型的象牙塔內的法官,根本不知道收入在社會平均線下的人是怎麼過生活的=.=
其實我也在想,家裡這麼不ok,難道沒有社會補助嗎?美國不是在社會福利方面很健全?還是...只有對繳得起規費的人才有這樣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