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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og
銅驢友〔高級〕
芳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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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7-5-11 1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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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送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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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才聽到一個新聞是說一個要過馬路的人沒走人行穿越道, 結果被摩托車撞到, 原本想說被撞到, 機車騎士該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說的簡單就是賠償, 沒想到機車騎士也不是省油的燈, 因為本身就是警察.
我想應該是行人的口氣態度不太好, 所以機車騎士反一狀告到法院去, 結果機車騎士勝訴, 行人反倒要賠償. 所以, 現在還是規矩點好, 事實上也是該規矩一點, 自己也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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