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TR寫到:
刪掉這一段.再一個假設.高通有辦法拿聯發科的東西.聯發科不一定有辦法拿高通的東西對吧?
[CTR 在 2013-10-16 01: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你在說這件事嗎?
中國也在 LTE,台灣也在 LTE,山寨機的市場都在 LTE,這個時間點生產純 3G/3.5G 已經沒有競爭力可言,所以回報數量當然也沒有意義,重要的是 4G 的授權方式跟出貨數量要不要回報才是重點吧,媒體報導又沒說了。
聯發科、高通 修改專利協議
引用:
【聯合晚報╱記者呂俊儀/台北報導】
2013.09.26 03:07 pm
上市公司聯發科(2454)與高通(Qualcomm)正式發表共同聲明,雙方同意修改4年前簽訂專利授權協議部分條款。根據聲明,聯發科向高通公司報告其CDMA與WCDMA晶片組銷售資訊的契約條款已修改,意味聯發科無需再向高通回報3G晶片出貨量與客戶,不過聯發科指出,報告義務具體修改內容屬機密。
另外,先前外傳聯發科向美國公平會提出申訴部分,雙方在聲明中強調,兩公司均未曾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或其他任何國家的政府機構,向對方提出正式、非正式或其他控訴。
針對兩大手機晶片廠商修改先前部分專利授權協議,今日有外資認為,聯發科不需向高通發佈3G手機晶片出貨數字與客戶,且在中國市場聯發科與展訊、RDA將有相同競爭地位,有利聯發科依其布局爭取市占。不過亦有業者分析,智慧手機晶片多數已升級至3.5G以上,聯發科透過3.5G等解決方案,在市場打下不錯成績,因而與高通先前定下的協議,對高通來說效益有限。
而根據聲明中指出,聯發科與高通4年前簽訂專利協議並未廢除、撤銷或終止;不過,兩公司同意修改專利協議,中止專利協議中部分條款。但原專利協議及增補協議,並非專利授權契約;聯發科並未取得高通任何專利授權,高通也未取得聯發科任何專利授權。
此外,雙方簽訂專利協議的增補協議,並不禁止高通或聯發科銷售其晶片組予任何客戶,同時也無意改變任何客戶與高通或聯發科間可能存在的任何契約義務(包括任何報告或支付權利金的義務)。聲明中說,雙方客戶與對方簽有專利授權契約,負擔義務與其他晶片廠的客戶並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