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石頭仔寫到:
引用:
umin
會覺得法律只針對犯人而不重視被害人,是因為刑法本身只有規定處罰犯人的規定。
也就是刑法是看犯人對被害人所施行的行為,在一般大眾(立法委員所擬制出來的意志)認為惡性輕重,進而決定處以何種程度範圍的刑罰。
至於被害人是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不找過一次,我也不知道有這法規......)以及民法來幫助,同時設有專責機構輔導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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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化犯人,成功率有多少,我不清楚,但是也需要說明,更生人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這邊除了他所犯過的錯外,還有一個面向是他有沒有機會表現出他試著改過向善。
監獄之中有工廠,由受刑人生產商品作為販售的同時受刑人也學會一種謀生能力。
你知道犯罪學裡有個很有名的核心犯罪者理論嗎?
你知道即便有所謂的標籤理論
對一些犯罪者也選擇不再貼標籤
可是情況有改善嗎?
也沒有
廖姓少年就是個最顯著的例子
至於性侵害
很多出來也是再犯
他的大頭根本管不住小頭
就像以前賭博的砍掉雙手還會一直想賭一樣
犯下性侵害的案件的絕大多數決不是一時糊塗
最後講到刑期
你知道一個被判刑確定的人實際關多久嗎?
我一個表地運了包東西被關九年
明年聽他說就放出來了
他大概被關不到三年的樣子
那性侵判三年六月搞不好幾個月就出來了
老實說矯治的成效很低
看起來很像鄉愿
因為在裡面的犯人盡可能地表現良好
而管理人員也說他的確是洗心革面了就讓他早點出來
實際上有沒有改過只有他自己知道
就像之前一個殺人犯手段兇殘
只是法庭上鞠個躬法官就認為頗有悔意(依刑法57)
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所以只要會演戲
人人都馬是大師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