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ricshliao寫到: [url=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394048&page=1#pid2717427][img]http://twed2k.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我有個疑問,如果「雙證件以上遺失」,去找警方報案,警察會怎麼處理? 跟警方處理單證件遺失的方式有什麼不同?
ㄧ般單證件遺失,通常指身分證,或駕照,健保卡,這些東西2-4都自己補辦就好,身分證打1996就可以電話掛失,等你有空在去戶政事務所補辦,遺失時間會註明是你電話掛失的時間,也就是上面說到的自己到戶政所補辦就好,上面會有掛失日期。
雙證件遺失跟丹證件遺失,警察開的單據都是依樣的,只是上面說過了單證件遺失自己半就好
樓上有提到:
但是,法官、檢察官為何要問「有無報案」? 如果法令沒規定證件遺失要報案,他們問這問題要幹嘛? 如果遺失者都已經把補辦的手續做完了,就算有人拿遺失的證件去冒用,責任也不在遺失者。就算真的被冒用,法官、檢察官傳喚去詢問,只要說何時已完成補辦手續就好了,就算沒報案也沒關係。法官、檢察官不會因為沒報案就把責任算在遺失者身上。
有聽過人頭帳戶八?雙證件遺失,有些人會連帶也遺失存摺、提款卡、信用卡,且有些天兵會正巧把自己的密碼寫在上面,或是印章放裡面,這些會被人拿去盜用,將錢領完順便騙人,若是你沒有報案,也沒有去積極的止付(很多這種人),結果導致更多人受騙,法官判決人頭帳戶,通常會判刑且還要賠償被害人部份或全部損失,理由是沒有妥善管理自己的帳戶。所以不是只有報完案就可以還要停卡只付。上面沒寫那麼多是因為上面沒提到存簿也遺失。但若是非常單存的只有單證件遺失,或是雙證件遺失沒有被冒名辦些有的沒的,通常上面說明的方式就很夠用了。(但有人因為雙證件遺失被有心人士冒名辦了戶頭,媽媽嘴女主角也是拿了證件加上化妝就想去盜領,事實有人找相似的人去盜辦戶頭、門號),如此沒有報案紀錄會有刑責,但通常這種都是可以緩刑,但需要賠償。
如果是為了取得「受理報案聯單」,那應該不管是幾張證件遺失都應該要去報案才對,
單證件遺失補辦就可以尤其是身份證,補辦後上面會有遺失日期。因為重要的證件遺失都有可能被冒用。有心人撿到一張身份證,再偽造一張健保卡,就可以有雙證件了
(實際上撿到身分證在偽造健保卡幾乎沒有也有難度,但外勞就有偽造健保卡)。
如果報案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受理報案聯單」,而取得「受理報案聯單」,
基本上受理報案聯單沒有證據證明力,因為有人會報假案,但特例上卻是有必要,因為法官、檢察官會以你沒有注重自己的權益、又沒做好保管義務,造成他人加以利用,危害他人為理由,加以求刑。是為了應付日後法官、檢察官詢問,但如果法官、檢察官問這類問題只是要確定遺失者在遺失證件後沒有放任不管,有完成補辦手續,那麼,只要去補辦證件就夠了
(正解,基本上有補辦、掛失止付,就可以,只有極少數的特例最好有報案資料,如上述人頭帳戶),報案的那一步驟似乎也是可有可無。反正報了案,還是得去補辦證件。
報案的步驟可有可無,報案補辦證件都是要花個ㄧ天,順便報個案,把要做的花個時間都做完,免的日後煩東煩西,單證件遺失就隨意。
[ericshliao 在 2013-11-19 11: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kisila 在 2013-11-19 01:33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