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daneo寫到:
機關用人有:派遣人力、工友&技工(沒再進用了)、雇員(已成為歷史)、約僱人員(相當委任/需學士以上)、聘用人員(相當薦任/需碩士以上)、派用(不可能)、聘任(不可能)、機要人員(看起來不像)、特任(想太多)。
如果是約僱&聘用有簽契約,不建議你跑掉不做!!
如果未來欲從事公職,可以併計休假,換言之比一般新進的人多好多天休假。
臨時人員幾乎只有在醫院,一些有收費的公家機關,花自己機關的基金(預算!?),但不是編列在人事費中,受雇者有勞保跟勞退提撥,但是並非常態,算是遊走在國家人事制度灰色地帶。
做同樣的事情,同樣屬於臨時人力,臨時人員完全是白做工,聘用、約僱就可以帶休假年資、薪水也可以提,不無小補阿!!
PS.你們家是土木或建築工程吧? 技正、技士、技佐是技術類的;
替代役歸內政部役政署;工讀生這太詭異了;
[daneo 在 2013-8-17 10: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朋友說,
可以辦文,臨時人員行嗎!? 這要蓋職章的吧?
其實要知道職稱,就看你的職章上面寫什麼名稱就知道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