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shiuh寫到:
愛跑夜店會有一定的風險
其實有一半是自己活該..
其實人難免會遇到事情
重要的是後續怎麼處理
傷害已經造成
重點在怎麼善後
總不能說因為妳穿的暴露所以被性侵要自付一半責任
或者因為你上大夜班被搶機率大自己要付一半責任
這個有點強人所難
因為搶人的人也會說我只看到金光閃閃的手飾放在櫥窗那麼明顯
或者強暴犯說她穿那麼暴露所以我順便幫她解脫一下而已
難道這些人這樣子就可以減刑嗎?
這只是推託之詞而已吧
最後所有的性侵犯都會說因為妳比我瘦弱所以被性侵活該或者自付一半責任
不是這樣子的說法吧?
風險不等於責任
對吧?
照你這樣講上次飛官掛掉國防部是否也要說因為你從事比較危險的行業
IDF也不是非常好的機種
所以掛掉自己也要付一半責任...
這還沒講完大概就被打槍打死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7-29 12: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一個夜店女怎麼能和上大夜班和開idf比
一個是上不良場所大都是去賣弄風騷,雖然不違法但不能和上大夜班和idf的人相比
上大夜班是為了生活,不上沒飯吃,又不是故意要走夜路
開idf為了保護人民,已經不是很好的機種還是在開很委屈了,死的是駕駛員耶,駕駛員練飛是為了保護誰,保護你我阿,怎麼能和上夜店女的遭遇相提並論
固然夜店女受害也要討公道,但他的遭遇同情性和上夜班,idf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