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不用報案是騙人的!!!
是怕會 "積案"...每個所都有績效的~況且別跟她說遺失...
要跟她說:失竊....順便叫他開個3聯單給你...不是幫你"備案"
因為:"備案就跟沒報案一樣...."
引用:
萬一讓他查出來.....追究你謊報...豈不是更麻煩
謊報 應該等於 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事項,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500元以下罰金。
不過前提是:直接故意 非 間接故意。
反正,鄰居吵架-->找警察。狗不見--->找警察。車禍--->找警察
通通都找--->警察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