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nanpa2寫到:
敢問"國防工業生產要員"是啥?
莫非是在生產IDF或是雲豹?
【第二十章 】軍事動員
軍事動員為全民防衛動員之一環,乃國家動員之主體,區分為軍隊動員與軍需工業動員兩部分。軍隊動員包含人力與物力,其中物力動員尚包括軍事運輸動員、軍需物資徵購徵用等;軍需工業動員包含生產與修護體系,以充分運用潛存民間之人、物總力,支援軍事作戰。
第一節 軍隊動員
軍隊動員係將軍隊由平時狀態轉移為戰時狀態,包括軍事服役人員之充足及擴編動員部隊裝備、補給品之充實與儲備,以使軍隊能遂行作戰任務。
第二節 軍需工業動員
軍需工業動員,係運用選編合格之民間工廠,建立軍需工業動員生產、修護體系,完成動員準備作業,以利戰時擴大生產與修護能力,支援軍事需要。
相關的軍事動員詳情可參考93年度的國防報告書的第6篇的第20章。
會被選為軍需工業民間工廠,也不是沒原因的啦,他公司實在是太大囉...
引用:
Kicks寫到:
至於除役問題.....國防部找不到相關細則,只有除役的年齡而已
我覺得是
4次教召後就免教點召,除役應該還是看年齡
未除役就代表需要作戰時,這些人是第一個要上火線的人
若是
4次教召就可以除役.....有人比較早當兵,20歲退伍,退伍後每年都教召,這樣24歲就可以除役?
關紅字問題,大家都很疑惑吧?
經過我寫信去詢問國防部,獲得的答覆如下...
「兵役法規相關問題詢問」之陳情信件,本部回覆如下:
一、台端96年8月28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來函詢問最新士兵除役年限規定,是否已開始實施及退伍後,參加 教育召集和輔助軍事勤務召集訓練滿四次,是否可以辦理除役等相 問題,說明如后:
(一)、兵役法第3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 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 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經查本法,已自96年3月23日公佈施行。
(二)、有關退伍後參加教育召集和輔助軍事勤務召集訓練合計滿四次,是 否可以辦理除役或是不納入召集訓練範疇,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召 集訓練」及兵役法施行法第27、28條:「教育或勤務等召集訓練, 均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點閱召集於退伍後 8年內,每年1次,每次以1日為限,必要時,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酌 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三)、綜上所述,參加教育召集訓練滿四次後,即不再納入召訓範疇,惟必要時,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另有關除役作業部份,後備軍人(一般兵)於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時止, 即自動生效,而非以召訓次數滿四次來論之。
若對本答覆內容尚不 瞭解或仍有其他召集問題,歡迎逕洽戶籍地或鄰近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台
0800-202125或本部聯合處理服務專線0800-077775,定 竭誠為您服務。
綜觀以上回覆,K大的說法是正確的! 除役應以年齡為準...
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夠替大家解惑,如果還有疑問,就打上面的0800電話去問吧!!
[Sato 在 2007-10-11 03:03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