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六、 問: 第二題中「全家人口」包含哪些人?哪些人可以「不列入全家人口」及不計算收入? 答: (一) 「全家人口」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列入分母之人口)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二) 下述人口「不列入全家人口」,其收入亦「不列入全年家庭總收入」:(分子、分母皆不列入) 1. 在臺灣地區没有取得工作權之外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明文件)。 2.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應檢附記載已結婚及無扶養能力之證明)。 3. 服兵役或服替代役者。 4. 入監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5.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應檢附報案未尋獲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