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魏理宏寫到:
很感謝上一樓....
因為是小單位的財團法人,所有在那邊做事的人,薪資名目都是『交通費』,所以絕不會是第一類!
問題在於我非常懷疑,那個阿姨(想罵她婊子但怕被扣分!)假借我們單位的名義,私下向健保局申請健保,那當然就是幫她的親戚家人申報了嘛!錢也她管、帳也她管!自然會讓她覺得萬無一失!若非我親眼看見健保局的寄發給我們單位的單據,我也不會想到,她根本就是長年以來的在侵佔跟背信!所以,她不幫我投保,非因她刻薄寡恩,而是她根本不能幫我辦理健保,因為那樣就穿幫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就是逃漏稅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