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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轉貼]電影票過期仍可用"消費者權益"   字型大小:||| 
木箱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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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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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城
#1 : 2006-2-23 07:2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版主 wooerder : 蠻有用的資訊~謝謝提供

評分:+2   
如果有人貼過的話
請幫忙刪掉吧!


今早起床忽然想到看電影,想到之前還有兩張華納威秀團購優惠票沒用,可惜期限只到 12/1

突然想到之前新聞說---華納威秀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

於是打到華納去問,結果總機是一位男生接的,跟我說不行

後來,我並不死心,直接打電話到”消基會”去詢問

他們說可以幫我申訴,不過打到”消保會”更直接


接下來我打去消保會,人員直接跟我說,這的確是不合法的

因凡是付過錢的禮券票券等,不可以加註期限.

如果有問題可以打去台北市政府申訴,這樣市府就會督導業者


這時我信心滿滿,重新再打回華納去詢問,

是一個男生接的,我將其狀況再重述一次,並告知,己查證”消基會”和”消保會”

都說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如果不行可以打去北市申訴.

這時男生說:
"我們剛剛誤會妳的意思是說當日電影票(但我明明講得很清楚是團購優惠)

如果是團購票確實可以用.妳來櫃檯我會請產品經理幫妳處理"

以上的過程也許不怎麼樣,也可能有人都知道團購票可以繼續用

但如果今天是走到櫃檯,或是電話裡接線人說不行用

大部分人恐怕都不會堅持什麼,因為我之前已經這樣撕掉一張電影票了~超嘔


不管影城是基於什麼理由

例如聽錯或是櫃檯不知道新政策云云,最重要是消費者絕對要堅持到底

這項條約適用在所有付過錢的”溫泉券.圖書券.禮券.游泳券.電影優惠券..”

預付型消費是先付錢給業者花,最後跟你說過期不能用,就是把你當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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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erver
論壇第一龜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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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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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宿舍
#2 : 2006-2-23 11:1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讚!
這個資訊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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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erder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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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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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6-2-24 03:24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所以說~只要是預付型的~都沒有期限限制囉~??
這樣想一想~~阿~我有好幾張10年前的M禮卷~
之前還在想說~能不能用耶~
看樣子~可以去M把它用掉~

不過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像是不找零問題~
真的可以不找嗎~
還有就是在7-11上面有說~不可以用於不用開發票的項目~這樣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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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ckly
白銀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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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6-2-24 07:1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果然是無奸不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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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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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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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城
#5 : 2006-2-24 09:5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找零似乎是個灰色地帶


http://211.78.163.128/unit412.aspx?id=585

(新聞參考稿) 001 95.01.02

送「禮」表心意、「券」你多留意—
禮券潛藏五大風險!


俗語說「送禮送到心坎裡!」提起送禮,可是一門大學問。不少人都有這種經驗,逢年過節總是收到一大堆不實用的禮品,既無用武之地,丟掉又覺得浪費。不過如果收到的是禮券,也許會倍感窩心,因禮券較能隨自己的喜好挑選商品,可以說是「送者方便、收者滿意」。

然而,大部分的消費者可能會忽略了商家自訂的禮券使用規則,例如使用期限、無法購買特價商品等除外條款,導致消費者前往消費時才發現空歡喜一場。為瞭解目前市售禮券約定條款的現況,消基會於94年10月下旬購買市售14種禮券(提貨券等)進行調查,包括百貨公司、大賣場、書局、咖啡店、麵包店、餐飲店及電影套票,檢視是否記載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

五大風險

(風險一)設定使用期限
【共7家業者--50%】

包括「西雅圖咖啡」老饕券、「老咖啡」貴賓飲料券、「台北西華飯店」餐券、「台北君悅大飯店」凱菲屋自助餐禮券、「Haggen-Dazs」禮券(註)、「聖瑪 莉」禮券及「華納威秀」超值電影優待券。
其中「台北西華飯店」餐券、「Haggen-Dazs」240元冰淇淋品脫一杯商品禮券及「華納威秀」超值電影優待券等3件樣品,自購買日起計算,使用期限僅約有半年;「西雅圖咖啡」則較長,達2年,其餘業者設定的期限約為1年。
未設定使用期限的包括「太平洋SOGO」禮券、「新光三越」商品禮券,以及「大潤發」提貨券、「誠品書局」、「金石堂」、「新學友」的圖書禮券和「TASTY西堤牛排」禮券。

(風險二)設定使用地點或範圍
【共2家業者--14%】
包括「台北君悅大飯店」凱菲屋自助餐禮券及「華納威秀」超值電影優待券,前者記載不適用於中西情人節、聖誕夜、聖誕節、新年除夕夜、新年、農曆新年假期;後者則記載不適用於首映場及試映會、不適用於電話及網路訂位。

(風險三)排除適用折扣品或優惠活動、會員卡等
【共9家業者--64%】
計有9家業者記載本事項,包括「金石堂」圖書禮券、「新學友」圖書禮券、「西雅圖咖啡」老饕券、「老咖啡」貴賓飲料券、「太平洋SOGO」禮券、「大潤發」提貨券、「台北君悅大飯店」凱菲屋自助餐禮券、「聖瑪莉」禮券及「TASTY西堤牛排」禮券等,記載有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不得與會員權益或聯名卡併用、不適用於特惠活動等限制。
其中「西雅圖咖啡」老饕券、「老咖啡」貴賓飲料券及「聖瑪莉」禮券3家業者,於購買時即有折扣(非大宗購買而享有折扣),例如購買價格為900元,但可兌換總值1000元的商品。

(風險四)不找零、不可兌換現金
【13家業者--93%】

除「西華飯店」餐券外,其餘樣品均記載本項規定。不少消費者拿著親友贈送的禮券前往店家消費,若是購買480元的商品,但店員告知無法找零的話,消費者可能會交付500元禮券,心想損失20元只是小錢,總比給
400元禮券再拿出80元來的划算,反正當初也不是自己買的,但不管如何,都是業者佔到便宜!

(風險五)未記載是否已進行履約保證
【14家均未記載--100%】
為避免業者經營不善發生財務危機或倒閉,致使消費者求償無門,發行禮券的業者應投保履約保險或以交付信託等方式,確保未來可履約,最好記載於契約上讓消費者知悉。但經過檢視,本次所購買的14件樣本,未有任何一家業者於禮券上記載本事項,因此無法據此判斷業者是否已進行履約保險或交付信託。

如何爭取權益?

如果您手中的禮券有以上問題,可以爭取到什麼權益呢?
(一)禮券過期:
根據以一般消費者身份去電詢問7家有設定使用期限的業者,發現「台北君悅大飯店」及「華納威秀影城」表示:過期的餐券、電影票即不可再使用,因此無法提供消費者補救措施;根據消保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因此若業者所設定的條款內容,將導致該契約目的難以達成者,可推定為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其餘5家業者則表示可提供更換新禮券或延長使用時間的辦法,不過,在這5家中,僅「西雅圖咖啡」老饕券記載,如已超過有效期限,可去電要求處理。
不過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因此,未有法律特別約束者,至少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所以消費者可據理力爭。

(二)禮券遺失:

根據以一般消費者身份去電詢問14家本次調查的業者,發現全數業者均表示,禮券遺失無法讓消費者掛失,理由不外乎是無記名、
視同現金遺失不可能要求業者負責等。但禮券為無記名的有價證券,因此依據民法第725條的規定,持有人有權掛失。

(三)不可兌換現金、排除與優惠活動併用
假設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就有小小的折扣,且於很短的期間內就消費完畢,則確實是有得到利益,但若消費者長期持有該禮券而未使用者,則相反的業者已經把消費者預付的款項拿去周轉或投資,但是賺了由業者獨吞,虧了倒閉跑人!其不公平顯然可見,因此該折扣的本質根本不是折扣,而是業者向消費者預收款項的「預付利息」,尤其倘若購買時並沒有折扣,則限制不找零或排除與優惠活動併用的理由何在?


消基會呼籲

(一)對政府主管機關
(1)儘速公佈施行「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強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並破除種種業者自行訂定的不合理限制。
(2)未來預付型的商品或服務可能愈來愈多,除了定型化契約外,建議有關單位研擬專法加以管理。

(二)對業者
在相當管理規範尚未齊備之前,建議業者以消費者權益為優先考慮,同時考量自身條件,不宜冒然發行禮券。

(三)對消費者
(1)儘早使用
無論您手中持有的禮券有無有效日期,消基會都建議您儘早使用(兌換)完畢,因為目前履約保證尚未強制實施,縱使沒有設定使用期限,業者能經營多久都是一個未知數,儘早將禮券消化掉才不會變成冤大頭。
(2)購買之前,也要記得要求先看看禮券上記載的約定內容,免得付錢後才發現有許多不便的限制。
(3)避免預付消費
預付型的消費方式在現階段,對消費者來說利益不大,頂多是打個小小的折扣。但對業者而言,卻是好處多多,不僅可以拿到大筆的周轉資金,還能確保消費者的回流率高、擴大市場量。尤其目前尚無法強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撇開種種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不說,一旦業者不幸倒閉,消費者手中的禮券將變成一疊廢紙,與其事後求助無門,不如事前三思而後行、避免預付型消費。

註:
該公司禮券可自行組合搭配,本次購買3種,包括200元 × 2張(提貨禮券)、240元 × 2張(商品禮券)、100元 × 2張(商品禮券),每種期限不同(半年至1年)。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木箱 在 2006-2-24 09:58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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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城
#6 : 2006-2-24 09:5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提供單位:高雄市政府
       一、案例概述:
       本府於八十五年十月間接獲多數消費者投訴企業經營者「懷比藝術聯盟」宣稱全省均有加盟店,並於八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推出超值禮券,以現金一萬元即可購買值價一萬二千五百元之禮券,大量吸收會員,享有會員卡折扣優待,且強調這些超值禮券在全省各個加盟店均可購買,以吸引大量消費者承購惟卻在隔幾個月後,在未告知消負者的情況下,突然全面停止營業,致消費者所時之超值禮券, 形同廢紙,無法取貨,受害消費者紛紛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申訴。
       二、處理方法與經過:
       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本案後,認為企業經營者如此促銷行為,除顯已違反消費者保護去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之規定外,並有詐欺之嫌,故將全案移送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三、處理結果:
       迄八十六年五月底止,本案尚在偵辦中。
       四、消費者應建立理性。正確之消費觀念,慎選風評較好之企業經營者。唯有消費者三思而消費,才能確保消費之車質內容,及避免類似消費糾紛一再重演。


http://1950.cpc.gov.tw/Frame_index_specialCID.asp?SpecialCID=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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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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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6-2-24 10:1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那可以請問一下!
禮卷不找零錢合不合理呢?
好不容易抽中卻要一次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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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e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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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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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6-2-24 04:3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趙雲寫到:
那可以請問一下!
禮卷不找零錢合不合理呢?
好不容易抽中卻要一次買足....


老大....我已經問過了~木箱也找到答案囉.....



引用:
木箱寫到:
不找零似乎是個灰色地帶

.....
.....
(風險四)不找零、不可兌換現金
【13家業者--93%】

除「西華飯店」餐券外,其餘樣品均記載本項規定。不少消費者拿著親友贈送的禮券前往店家消費,若是購買480元的商品,但店員告知無法找零的話,消費者可能會交付500元禮券,心想損失20元只是小錢,總比給
400元禮券再拿出80元來的划算,反正當初也不是自己買的,但不管如何,都是業者佔到便宜!


所以說是....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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