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整個程序是1.公告招標 2. 決標(得標) 3. 簽約
如果是前者:
決標後才改契約內容? 除非有某個公務員不想幹了才敢這麼搞。如果真發生這種事,應該得廢標,重新招標,地主根本就不需要找記者哀哀叫,直接上法院就贏了。更何況,如果有這種事,參與投標的其他業者也可以主張廢標,但也沒人提出異議。所以,決標後才改契約內容的可能性很低。
如果是後者:
在1. 公告招標的期間內,如果契約內容有修改,只要依法公告就可以了。決標一定是以最後公告的契約內容為準。
一種可能是:
一開始先公告版本A,後來修改為版本B,並依法公告,之後決標、簽約,當然以版本B為準,而地主卻不知(或刻意忽視)版本B已公告,拿著A版本來跟記者抱怨。
另一種可能是:
果真是捷運局出這種低級錯誤。但是,等著看北市府出包的人可多了,這種事白紙黑字賴不掉,如果真的有這種事,我相信簽約過後不用多久記者和民意代表一定會把它挖出來。而這件事到現在都還很平靜,那就表示.....
照這樣邏輯推斷的話
也可以推斷 契約內容的修改並沒有依規定事先公告
因為如果有公告的話 這位地主還出來哀哀叫 那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了嗎??
引用:
決標後才改契約內容? 除非有某個公務員不想幹了才敢這麼搞。
這種推斷也有問題
公務員被逮到收賄也不必幹了 所以沒有公務員有在收賄??
引用:
condor 寫道:【當初李秋明授權合作人太極雙星與馬來西亞怡保花園
與谷中城,申請雙子星開發案。雖然是合作團隊,但是李秋明並不了解實際情況】,
不了解實際情況還敢投入1.3億保證金,真是有膽有錢啊。
我也認為地主有很大問題
整個事件我認為其實就是 地主+財團+公部門聯手在搞事啦
大家都想從中撈一筆 分一點油水
反正預算是國家出錢 能挖盡量多挖一點
後來被挖出來整個投標過程有很大瑕疵(也許是其他投標廠商爆的料)
現在大家都一推二五六 都不關我的事 都是別人的問題
目前整件事都很平靜 不代表沒事
ETC案到目前為止都很平靜 未達使用率的罰款也沒繳
所以整個ETC案其實根本沒什麼問題??
問題多著呢 只是現在還壓得住 還在做風險管控 所以沒什麼爆
相信這案到後來也是不了了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