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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DIE
銀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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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10-3 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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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iuRambo寫到:
引用: sdwcw寫到:
如果是台灣應該有超過百分之七十的駕駛
無視殘障專屬停車位的號誌
更正一下
在台灣 有錢人會直接找殘障人士'撫養'
這樣就可以申請一個殘障牌 然後到處佔用殘障車位
不信的話 去各大賣場或百貨公司
停在殘障車位的很多都是百萬級名車
臺灣人不愛惜自己的名節和羽毛,喜歡到處充當人頭,而且法律對人頭處罰太輕,才會導致人頭充斥。
而人頭正是助長犯罪最大的沃土,我認為人頭初犯應該暫停個人名義申請所有資格5年,再犯永久停用個人名義申辦所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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