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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閒聊]喝酒不開車與交通安全   字型大小:||| 
jimss
鐵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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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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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8-9-22 07:2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話說9/13的凌晨 我一如往常出車 走著每夜會經過的某十字路口 當我等著號誌變換 輪到我方車輛可動作之時 我亦確認左右兩方的來車有停止之際 我才起動我的車輛前進 不料車子才行駛道路的分隔島之際 從我的左側發出一聲重創的撞擊聲 我心理一也隨之一震 發覺不妙 立即止住車子下車察看 果真見到我此生最不願發生的事件 發生在彼時 一位滿身濃濃酒味的騎士倒臥車旁 而他的右臉顴骨靠近眼睛處因為撞擊到我車的某突出物 導致破碎 目前還在接受治療中 當然後續事情還待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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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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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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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8-9-22 09:2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酒後駕車的垃圾就報警就好........讓牠多罰一點.....
(一定要報警).............這樣也能免除賠償責任
去年我妹就被酒後駕車的垃圾撞到......腳踝骨折
害我們全家忙的昏頭轉向......
我跑了3次調解委員會.....(也找了不少資料)
當初我們有提告.....我又跑了2次法院.....(本來應該是一次...但忘了寫委任狀才多跑一次)
當初調解時當場就差一點和對方動手............
其實你反而可以求償.......無須賠償對方
對方酒駕....若是沒和解....判刑會加重.....(好好把握此重點)
PS:但此點如果沒人受傷....我就不清楚是否會加重
反正一定要報警就對了

[yang3642 在  2008-9-22 09: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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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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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螺號 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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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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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名奇妙的商人星球
#3 : 2008-9-22 11:3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恩 報警作筆錄

也記得要求 員警作酒測 並且記錄在筆錄上

先保護自己在說

當然事後的道德理賠可能免不了要包些紅包吧

但是總比被一堆白目 獅子大開口好

台灣的法律 幾乎都是死者為大傷者為大...>< 先求自保

再求脫身

祝你順利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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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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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8-9-23 03:5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ilio寫到:
恩 報警作筆錄
也記得要求 員警作酒測 並且記錄在筆錄上
當然事後的道德理賠可能免不了要包些紅包吧


如果我是jimss兄..........下車看到那種狀況(確定對方酒駕)
我一定先賞賜對方右臉顴骨骨折的地方......重重踹上2 腳
然後再報警....(反正它也不知道發生何事....就算死了...警方也不太會懷疑你)
我也不會有罪惡感..............
還有酒測筆錄真的很重要.....
事後道德理賠可以免了.........
我不但一毛錢都不給......還會要求對方賠償修車費....
對待人渣....絕對不要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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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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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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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8-9-26 08:0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日本已經通過任何場所販賣酒類要登記顧客姓名!包括同行的朋友!
若是喝酒的朋友酒後敢駕車不幸被抓到!包括同行的友人都有責任!
會吃上官司!
是一對夫婦他們的小孩也是被酒後駕車的人撞死之後立法!
對這些受害家屬感到遺憾!
酒後千萬不能開車!所造成的傷害不是任何代價可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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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is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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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苦勞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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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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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麗的台中
#6 : 2008-9-29 01:2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酒後駕車本來就要禁止
以目前的法律來說
嚇阻的效果並不大
最好是可以修法
參考古代中國的刑法和新加坡的法律
給予酒後駕車(我認為等同於蓄意謀殺)最嚴厲的懲罰
例如:
1、鞭刑+全國播放
2、永久吊銷駕照+社區勞動服務48小時
3、叫酒駕人在3大報+3大電子媒體+所有新聞台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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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8-9-29 02:3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leonis0811寫到:
酒後駕車本來就要禁止
以目前的法律來說
嚇阻的效果並不大
最好是可以修法
參考古代中國的刑法和新加坡的法律
給予酒後駕車(我認為等同於蓄意謀殺)最嚴厲的懲罰
例如:
1、鞭刑+全國播放
2、永久吊銷駕照+社區勞動服務48小時
3、叫酒駕人在3大報+3大電子媒體+所有新聞台登道歉啟事


你這條蓄意謀殺.......和我想法完全吻合........
如果有酒駕肇事確定者......當場就地正法擊斃......(我不相信有幾個敢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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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w930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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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8-9-29 03:5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禽少寫到:
日本已經通過任何場所販賣酒類要登記顧客姓名!包括同行的朋友!


雖然贊成
但實施上會有困難
要登記姓名一定要查驗證件
不然隨便寫個名字誰知道那是誰
買酒查驗證件......賣酒的一定被幹譙到死
現在依法未成年不能買煙酒
在超商裡常看到有青少年為此跟店員起爭執
最常聽到的就是"下樓買個東西誰會帶證件"、"買東西為什麼要看證件"
如果叫一些老阿伯(特別是已經喝醉的)拿證件才能買酒
一定有店會被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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