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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警察如此取締,如何要民眾信服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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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08-11-24 01:5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陽だまり寫到:
這樣的說法個人倒是覺得不太好
不能因為找不到停車位所以就可以亂停


好像台北市要開始取締腳踏車亂停,可是腳踏車停車格的確是不太普遍。
我想我的意思是,如果車位充足的話,亂停機會就低了
然後你取締就更有說服力這樣
也許你沒有想過,警察執法也是挑軟的吃
因為我遇過那種排成像亂葬崗的沒有去拖吊
可是只排一排卻因為順拖吊車的路馬上就被吊走的事
所以執法的標準在哪老實說我也不太清楚
真要拖吊郵局前面、銀行前面保證你吊也吊不完,你說對吧?


"要是人人都不違法,警察就不會到那裡開單"
你大概沒看過警察跟一般社會大眾一樣也是停車下來買個東西再上車的吧?
我是覺得開單是因為妨礙人車通行
比較根本的做法還要再請吊車吊走才對
所以這樣開單祇能算半套而已
對交通的改善幫助不大
看起來真的就比較像是拼業績或只要你的錢而已...

[平凡小任 在  2008-11-24 03:31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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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08-11-24 06:4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凡有違規事實而被罰若想以指著別人的違規事實想幫自己卸責是不可能的,已發生的事實就是不會抹滅

例如某強盜犯轉為汙點證人而得以免刑也不代表這個人從未犯過罪,只能說他得以免於刑責
曾經做過的違法事實就是存在,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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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08-11-24 08:54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其實樓主拍照片我看到的是
警察也是人
跟社會大眾一樣也是會圖個方便
可是我覺得不能打著執行公權力的旗幟自己也在幹你所謂的違法的事
事實上強力取締也會發生問題
有住台中的可以參考一下電子街和以前某陣子的逢甲
我覺得台灣沒辦法用某些看起來"很正確"的法規
而且講到車位
上次也有警察局自己在門口畫車位還畫到對向車道的新聞
只能說一樣東西你要別人遵守可自己也不見得能做到
我也貼了不需要照片就能取締闖紅燈
也許大家都覺得警方的執法都很完好吧?
可在我看來卻很粗糙
都沒人對此提出質疑
大家一定都滿守法的吧
老實說我有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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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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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08-11-24 11:4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嗯嗯~我也認為警察不過份,
畢竟在執法時,總不能等找到停車位後,再小碎步走到現場,然後開單吧?

只是,我認為,警察除了得負起執法者的任務外,也需肩負人民保姆的榜樣才是,
不要大剌剌的就直接停了車,就通通開單去了,好歹留個人在警用摩托車旁看著吧…讓人家知道你是來開單的!
也可以順便讓後來想亂停的人看一下,這樣違規停車的人不就會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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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08-11-24 12:4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上次我感冒頭昏昏又沒睡飽, 開車的時候忘了繫安全帶
結果開著開著有台機車敲著我駕駛座的玻璃, 示意我停下來
當然是吃了一張$1800的罰單...(開了10年第一次的紅單, 還是這種稀有的未繫安全帶)

他騎在內線道抓我, 還做出拍打我車窗的危險動作XD
不過...他不這樣做, 我還真沒意識到他的存在 (頭真是有夠暈的)
(警機車沒警笛吧?)

既然自己錯在先, 就別鑽牛角尖了
我不是幫警察說話, 不過大家將心比心囉
現在的社會, 不管警察怎麼做都會有人講話啦...

說政府不好好規劃停車位出來, 坦白說...也規劃不出來
台灣就這麼小, 地就這麼少, 空位就這麼點, 車又這麼多, 不是什麼人住的地方...XDD
所以我已經想好怎麼和平擴張台灣的領土了
那就是把台灣加些柱子一直往上疊, 像結婚蛋糕那樣! XD

下次選總統大家記得選我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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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08-11-24 01:5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警機車有警笛

我以前騎摩托車就跑給騎機車的警察追過
那個警笛的聲音到現在還覺得在腦海揮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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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08-11-24 02: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全人類絕對不可能有人一輩子都不會犯規觸法

所以當違規後得了方便沒被抓,自己心裡爽爽就好
如果不小心被抓包,也用不著東怨西怪的,從沒人說過違規是對的!!

看不慣那些被抓包後還在那東拉西扯
違規就是違規,扯一堆也沒用~
只是很簡單的是非對錯,不用搞成牽拖肥皂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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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08-11-24 05: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Observer寫到:
警機車有警笛

我以前騎摩托車就跑給騎機車的警察追過
那個警笛的聲音到現在還覺得在腦海揮之不去


原來如此...我太孤陋寡聞
奇怪, 那為什麼當天條子不鳴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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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08-11-24 09:0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可能是他的警笛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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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08-11-24 11:2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個人感覺7樓的蠻專業的
作法節能減碳;效率高,又可以免人詬病.
更重要的是,兩人做事相互支援,比較安全.
景氣越差,做壞事的匪類也越來越狠.
執行公權力,要看執法者如何看待自己的身分.
公道自在人心跟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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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08-11-25 04: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很多情況警察開單標準不一,

要如何與民眾取得共識又符合法律規範實在也不是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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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27 : 2008-11-25 07:5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像夜市周邊本來就容易違停
以士林夜市來講
週遭的機車停車格其實已經算多的了
但還是不夠用...附近小巷子也一堆違停阿
新莊夜市來說 根本沒所謂停車的地方
有去過的人大概也知道
都麻附近巷子有地方停就塞 只要不停到夜市的路中央
沒影響路人行走
警察大多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其實警察績效是看單不看錢(看違規事項而不看數字)
舉例來說開"闖紅燈"的績效才算高 "未戴安全帽"警察就算開很多張
績效目標來講 是算少的
但這又有矛盾的地方
因為闖紅燈的罰款跟未戴安全帽 又多了很多....
所以結論還是多多遵守交通規則吧

[kiruachu 在  2008-11-25 08:07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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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星
#28 : 2008-11-27 03:3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樓主的意思 主要是在 執法人員違法犯記 由誰裁決?

上面的照片 沒照清楚

如果 明顯照出 兩個警察 並未穿交警服裝

是可以去申訴 『她們並未在執勤』
所以 不可以在那邊停車
更沒有開單的權利
要不然 條子杯杯 下班後 穿個大短褲+拖鞋 去逛夜市 順便開開單.....  那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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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008-11-29 02:4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套句食神裡面的台詞
警察要開人紅單
常常就跟比賽游泳和跑步一樣,還不是你做甚麼警察也做甚麼
這樣才能抓你違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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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の彼方
#30 : 2008-11-30 03:5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好像台北市要開始取締腳踏車亂停,可是腳踏車停車格的確是不太普遍。
我想我的意思是,如果車位充足的話,亂停機會就低了
然後你取締就更有說服力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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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真的就比較像是拼業績或只要你的錢而已...

一直以來,警察不就是拼業績的嗎

不過上面在討論的是執法時的暫時停車
而不是跟一般大眾一樣停車買東西再走
如果這樣違規的話,當然也是要取諦的

不過我記得好像有人在車子,暫停的話好像可以停一些時間
詳細忘了,沒記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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