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好像台北市要開始取締腳踏車亂停,可是腳踏車停車格的確是不太普遍。
我想我的意思是,如果車位充足的話,亂停機會就低了
然後你取締就更有說服力這樣
也許你沒有想過,警察執法也是挑軟的吃
因為我遇過那種排成像亂葬崗的沒有去拖吊
可是只排一排卻因為順拖吊車的路馬上就被吊走的事
所以執法的標準在哪老實說我也不太清楚
真要拖吊郵局前面、銀行前面保證你吊也吊不完,你說對吧?
"要是人人都不違法,警察就不會到那裡開單"
你大概沒看過警察跟一般社會大眾一樣也是停車下來買個東西再上車的吧?
我是覺得開單是因為妨礙人車通行
比較根本的做法還要再請吊車吊走才對
所以這樣開單祇能算半套而已
對交通的改善幫助不大
看起來真的就比較像是拼業績或只要你的錢而已...
一直以來,警察不就是拼業績的嗎
不過上面在討論的是執法時的暫時停車
而不是跟一般大眾一樣停車買東西再走
如果這樣違規的話,當然也是要取諦的
不過我記得好像有人在車子,暫停的話好像可以停一些時間
詳細忘了,沒記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