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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bb
銀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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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12-15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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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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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除了基本大法「憲法」之外,最重要的公法,可笑台灣在民國八十八年才訂立,
換句話說,以前的行政都是無法無天的亂搞,才有許多匪疑所思的「行政命令」.
所以做為行政法主要催生者的吳庚先生,是值得敬佩的法學耆宿.
但、其實也就這樣了.
行政法訂了之後,行政機關的作為有比較合理嗎?如果有的話,那就是你習慣了那些濫權的行政處分.
且看看不久前亞泥新城山礦權的延展案,行政法發揮了什麼作用?
它有保護私人財產不受公權力濫用的侵害嗎?
不、它沒有事先阻卻濫權的機能,甚至在事後也沒有發揮制衡的機能,任由行政權力濫用,
侵害新城山居民的生命財產.為的只是那低到可笑的礦權權利金.
德國法學家奧托 ‧ 邁耶曾說「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Verfassungsrecht vergeht, Verwaltungsrecht besteht)
但是存在的行政法也不過是塊語意含糊的石碑,那麼它存在與否的意義不大.八十八年、不,幾千年都
這樣過去了,過不下去要嘛革命(或造反),要嘛吞下去當奴隸(加害者不會承認,只會告你),賭身家或
身家全被霸佔,法律無所謂玷污不玷污的問題,你能怪雨水風沙弄髒了純白的金字塔,而向老天爺開罰嗎?
行政者只管自己的事情完成就好,百姓無事當災關他屁事?到底是他的考績重要,還是你的生存重要?
而好不容易立出來,號稱能讓所有公務員「銼咧等」的行政法實施了十八年,其實也不過是隻畫在紙上的老虎.
悲嘆行政法的無能,也哀悼一位做了一輩子白工的法學名家.
[pandabb 在 2017-12-16 09:1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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